郴州安仁法院公开宣判 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摘要: 院处理何峰犯寻衅滋事罪案件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十大典型案例原标题:安仁法院公开宣判 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郴州日报讯(通讯员 胡清文)12月20日,安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赛凡、单某某(未成年人)等8人犯寻衅滋事罪2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以被告人周赛凡、单某某等人为主的恶势力团伙,纠集黄攀飞、唐天祥、李某某(未成年人)、黄扬广、陈阳胜、汪某某(未成年人)等人,三次参与寻衅滋事,持械在公共场所随意砍伤他人,造成两人轻伤、四人轻微伤。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赛凡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攀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唐天祥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黄扬广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陈阳胜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仁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0件共39人,已经审结8件共31人。其中,该院处理何峰犯寻衅滋事罪案件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十大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