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央视新闻
关注原标题: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 2019 年 8 月 1 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 200 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440 元提高至 490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550 元提高至 600 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600 元提高至 650 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 5 元,达到每月 40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88150 元、85370 元、82570 元,分别比 2018 年提高了 8010 元、7760 元、7510 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 27980 元、24040 元和 22610 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 61130 元、61130 元和 27580 元。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 8 月 1 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 8 月 1 日,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 26 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 29 次提高 “ 三属 ” 定期抚恤金标准和 “ 三红 ” 生活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