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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少妇聚会醉酒后 竟遭闺蜜朋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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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朋友之间聚会,总会喝点酒助兴,但这酒可千万不能喝多了,否则容易出事。这不,来自江西的祝某某酒后就没有控制住自己,干了件糊涂事,这后果啊,还挺严重的。

来源:株洲法制民生频道

原标题:聚会醉酒后,荷塘区一少妇竟遭闺蜜朋友性侵!

这朋友之间聚会,总会喝点酒助兴,但这酒可千万不能喝多了,否则容易出事。这不,来自江西的祝某某酒后就没有控制住自己,干了件糊涂事,这后果啊,还挺严重的。

今年7月16号晚上,祝某某应朋友邀请,来到市内某KTV喝酒唱歌,期间认识了这位朋友的闺蜜,年轻貌美的杨女士。当晚,一行五人玩得非常尽兴,一起喝了四箱啤酒。唱完歌后,大家都有些醉意,特别是杨女士,醉的一塌糊涂,于是祝某某就和杨女士的朋友将她送到了向阳广场某宾馆休息。

将杨女士送到宾馆后,她的朋友先行离开了,并委托祝某某照顾杨女士。临走前,杨女士的朋友还一再叮嘱祝某某,不许他打杨女士的主意。本来,祝某某答应的好好的,可当他看到年轻貌美的杨女士昏睡不醒时,理智逐渐被内心的欲望侵蚀,随后对杨女士实施了性侵。第二天凌晨,醒来的杨女士发现自己被性侵以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接到杨女士的报案后,荷塘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但祝某某却消失不见了。

荷塘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罗天昱说:“他的电话关机了,还换了号码,是在刻意躲着杨女士。”

时间过去了三个多月,警方终于在近期获得线索,并在430的一处出租屋内将祝某某抓获。

经过审讯,他对性侵杨女士一事供认不讳。祝某某说,自己和杨女士仅见过几次面,事发的当天晚上,他见杨女士酒醉不醒,之后又联想到自己当晚花了不少钱,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我感觉她是一个比较随便的女人,没想到她会报警”。

目前,祝某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民警介绍,强奸罪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通过灌酒、喂药使妇女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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