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湖南·衡阳】全省率先!衡阳县法院驻监管中心“刑事速裁法庭”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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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钢彪)5月30日,由衡阳县公安局和衡阳县法院在全省率先筹备建设的“刑事速裁法庭”在衡阳县公安局监管中心举行揭牌启用,标志着衡阳县轻微刑事案件全面转入速裁案件办理的新模式。

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小龙,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天梯,衡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培共同为“刑事速裁法庭”揭牌。衡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阳荣华参加揭牌仪式。

2022年9月5日,衡阳县刑事速裁程序适用推进会在县检察院举行,公检法三家单位在“集中移送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审理判决”上达成共识,坚持做到“能用尽用、应用尽用”。为保障速裁办案机制规范化运行,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会签《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工作规定》,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案件范围、办理流程和时限等,为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些年来,衡阳县法院率先在全省基层法院试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搭建刑事诉讼“快车道”,大幅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此次,在公安监管中心设立“刑事速裁法庭”,充分利用看守所人员、场所相对集中的客观条件优势,针对认罪认罚的简单案件,形成“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检察院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的良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被告人判前羁押和候审时间。据悉,2022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案件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23.6%,较2021年同比上升13.5%,利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受理案件97件,平均结案周期仅为7天。

衡阳县法院刑事速裁法庭依托公安监管中心,通过与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在程序上的无缝衔接,形成快速高效的侦查、起诉、审理机制,全面提升刑事审判效能。“刑事速裁法庭”揭牌当天上午,从9点10分开庭到9点40分结束,半个小时里完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件危险驾驶案件审理,平均每件用时约7.5分钟,当事人完全认同。庭审过程中,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和在法庭的最后陈述,并重点核实了各被告人对被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据了解,刑事速裁法庭投入使用后,主要审理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在进入速裁程序后,庭前,统一送达告知书、起诉书等材料,让被告人充分知悉自己的诉讼权利和集中审理庭审流程。庭审中,严格依照速裁案件审理的程序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在被告人已收到起诉书的情况下,仅询问公诉人对起诉书有无说明。在举证阶段,因公诉人已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证据告知被告人,并制作证据清单交由被告人签名后存案卷,在举证时公诉人无需宣读证据,只要求公诉人对证据有无补充说明表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统一逐案发表意见,数名被告人统一辩解。法官对重点指控问题进行询问,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对数个不同罪名案件逐案宣判。通过集中开庭审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做到“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
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在押被告人数量较多,无论是送达还是提押均需耗费巨大的司法资源。在当前办案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刑事速裁法庭采用集中立案、送达、开庭的一站式办理模式,大大节省了程序流转损耗的时间,有效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被告人押解的警力配备及在途风险大幅下降,对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更高水平的有机融合具有重大意义。
(稿件来源:衡阳县公安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