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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费维权联盟丨结算价与标价不符多收19.1元 律师称事实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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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友罗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今年2月25日晚上7时许,他和女友在三福百货长沙黄兴南路店购物,他挑选了2条单价为33.9元的男士内裤准备结帐,

网友罗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今年2月25日晚上7时许,他和女友在三福百货长沙黄兴南路店购物,他挑选了2条单价为33.9元的男士内裤准备结帐,店内工作人员告知他购满4条可以享受88折优惠,他和女友算了一下,优惠后每条的价格是10元左右,很划算,于是,又挑选了2条结帐,当天消费共计86.77元。走出商场后,罗先生女友称结帐的价格不对,于是,两人拿出账单进行仔细核对后发现了问题。收银员多收费了,吊牌上明码标价19.9元,结账单上却显示39元,多收了19.1元。罗先生和女友吃完饭后再次返回三福百货店讨说法。该店店长在听完了罗先生反馈后,不仅没有诚恳道歉,反而要罗先生大度,称工作出错在所难免,大家都是打工的,要罗先生不要计较,直接给出了如下解决方案:退还多收的19.1元。对此,罗先生不能接受。他认为,商家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例,他要求赔偿500元,店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愿意赔偿200元,双方沟通无果。“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要是我不看小票,就真的被他们骗了。”罗先生称,经历过这件事情后,他以后再也不会去三福百货购物了。“如果三福百货靠欺骗顾客的手段赚钱,那离关门也不远了。”他投诉到黑猫湖南站请求帮助。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 致电 @三福百货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一位自称不方便透露工号的客服回复称,经查询看到,门店己将投诉上报到总部,的确是门店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错误,门店工作人员当时也给消费者进行了道歉,给出200元的赔偿方案也是总部授权的,消费者不同意该方案也没办法,建议消费者等待12315的处理结果。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湖南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案例中,罗先生购买明码标价的商品,结账价格比标价高出19.1元,无论商家是否故意,该事实已经构成价格欺诈。建议消费者保留好商品标签、结账单据等,先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投诉详情: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71639162黑猫投诉湖南站,守护湖南人的消费权益,本地投诉入口链接:https://hunan.tousu.sina.com.cn(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黑猫投诉” 平台用户提交的投诉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 不代表新浪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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