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费维权联盟丨结算价格与标价不符 律师称“沃尔玛超市”价签戏法属欺骗消费者

新浪湖南
关注网友刘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今年10月18日上午9时58分,他在位于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沃尔玛超市观沙路店购买农夫山泉东方树叶青柑普洱茶饮料一瓶,购买前,他看到商品价签标注金额为4.5元每瓶,他购买了一瓶,通过超市自助收银机结账,在核对付款小票时发现收取了4.8元每瓶,超市多收了0.3元钱,原本4.5元,结账单上却显示4.8元。为避免出错,当日下午,刘先生再次在该店购买了同样的商品,超市结算价格还是与标价不符。“0.3元不多,我也不会较真0.3元钱。关键是,内场明码标价的商品价格为何到了结账时却变了样?幸好是只差0.3元钱,如果相差太多,消费者却浑然不知,那岂不是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不可能买完商品后,都会认真地去一一核对吧?”刘先生称,内场明码标价的商品价格到了收银台结账时,应该一致才对,否则,就是超市管理存在漏洞。为讨个说法,刘先生致电沃尔玛全国客服电话反馈问题,紧接着,沃尔玛超市观沙路店一名客服主管回复称,调价后的价签属员工人工手动更换,存在疏忽失误,并给出如下解决方案:愿意退还差价0.3元。

对此,刘先生不接受。刘先生认为,这是超市管理存在漏洞,超市的错误不应该让消费者来买单,多收取的差价不论是3角、3元,还是30元,经营者价签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的行为,都是欺诈消费者。双方协商无果,刘先生投诉到黑猫湖南站请求帮助,强烈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 致电 @沃尔玛全球购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工号为6106760的客服回复称,会马上将情况反馈给相关负责人,届时会有专人联系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湖南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案例中,商家标明的价格与实际收取的价格不一致,消费者遭受不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建议保留好证据,包括支付凭证,消费清单,相关的照片视频以及与商家的往来沟通记录等。先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如果商家不愿意接受协商退货退款,可以直接向当地的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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