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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费维权联盟丨丢失游泳卡不给补办 网友质疑“泳乐游泳馆”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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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标记遗失卡,能记录剩余次数,能通知到我,却不能更改一个卡号把原卡号作废,我买次卡不配拥有基本的权利么?这明显是霸王条款。”

“能标记遗失卡,能记录剩余次数,能通知到我,却不能更改一个卡号把原卡号作废,我买次卡不配拥有基本的权利么?这明显是霸王条款。”网友刘女士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今年3月20日,她在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曙光北路119号曙光798园区内的泳乐恒温游泳馆办理了两张游泳卡,分别为658元的20次游泳卡和1080元的游泳私教卡,游了1次后卡片丢失,她找了很多地方还是没找到,去游泳馆求助想补办一张卡,没想到游泳馆不给补办。刘女士称,自己的卡是在疫情闭馆期间过来办的,当时只有前台收费人员,并没有对接签单人员过来和她说明情况,游泳馆前台工作人员给了她一张表格让她填,上面是会员名字等信息,她用自己手机向游泳馆支付了1738元卡费,游泳馆给了她两张名片大小的卡片。

5月8日晚,刘女士在游泳馆游完一次后,不慎把658元的20次游泳卡遗失了,随即,她找到游泳馆想补一张卡,但游泳馆工作人员告诉她,因这张卡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如果被别人捡到也是可以持卡来消费的。“你们需要的信息全部都有,完全可以证明是我本人遗失,把现有的卡号更改一下,那别人即使拿到卡来进不了场也没办法为难你们。”对于刘女士的反驳,游泳工作人员称,“次卡办理申请表”里有明确的条款“不记名卡,遗失不补的。”对此,刘女士不能接受并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此”,因此该格式合同中“遗失不补”是无效条款。”5月9日,游泳馆主动给出了解决方案,口头承诺在该卡有效期结束(长达1年)时将剩余次数以游泳票形式返还,对此,刘女士拒绝接受,认为商家这是回避承担责任,刻意刁难消费者,强烈要求商家承担责任,提供挂失补卡。

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人员致电@泳乐恒温游泳馆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一名自称姓陈的会籍顾问老师回复称,她无法给出权威的答复,会马上汇报给上级领导,届时,会有专人联系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

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投诉详情:https://hunan.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59051533/黑猫投诉湖南站,守护湖南人的消费权益,本地投诉入口链接:https://hunan.tousu.sina.com.cn(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黑猫投诉”平台用户提交的投诉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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