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AI生成处方 湖南医保定点药店有新要求

新浪湖南
关注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加快医保药品电子处方流转,鼓励家庭医生开具外配药品处方……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药店资源规划和纳入退出管理、购药处方、药价管理、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协议管理及基金监管5个方面作出要求,以更好服务参保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规范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
《通知》提到,从省市医保部门日常监管和国家医保局专项飞检情况来看,还存在虚假处方、先药后方、价格虚高、管理失范等现象,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
对此,《通知》要求,从以下途径,加强规范管理同时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加快医保药品电子处方流转。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上传医保处方平台进行流转,患者经就诊后到药店刷身份证即可进行配药和报销。
规范互联网医院处方行为。强化实体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需跨市州提供处方流转服务的互联网医院,须经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市级经办机构同意,报省医保中心审定并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互联网医院,其电子处方不得作为纳入统筹报销的依据。
接入处方流转平台。互联网医院须按规定接入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并进行电子处方流转,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
支持片区药店医院加强协作。鼓励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开具外配药品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对确需使用医疗机构外配纸质处方的,应纳入规范管理范畴。同时,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加强参保患者身份和处方信息查验。
依据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配药的,处方须为我省医保医师开具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具备使用统筹基金资质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流转处方,方可纳入统筹报销。
出售中药饮片并纳入统筹报销的,须提供由具有中医执业资质的医师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开具的处方,并经中药执业药师审方。
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资源规划和纳入退出管理
《通知》要求,按照开通医保个账支付、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开通其他医保统筹业务三个类别分类加强资源规划,督促各地着眼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和便民利民服务需要动态调整定点数量。
明确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应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含1家药店同时开通以上两项业务),每个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明确了开通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等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应开通同城同业务范围异地结算,确保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督促各地医保部门对符合解除协议情形的要及时按规定解除协议,适用行政处罚情形的要落实行政处罚,不得以协议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加强定点零售药店价格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参考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格协议约定。
《通知》强调,应对集采中选药品鼓励按中选价格销售,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集采中选价基础上顺加不超15%销售。支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账号,实行上网采购,可实时查询挂网价格。
另外,要求各地医保部门积极推广应用定点零售药店公开比价程序,发挥比价程序对药店定价的引导作用,并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异常价格的核查处置。
湖南省医保局强调,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总的原则是源头治理、堵塞漏洞、健全机制,在保证患者购药可及性的同时,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来源:红网
2月20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定点药店的医保处方管理等多项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处方
湖南省医保局明确,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职工门诊统筹购药、“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从省市医保部门日常监管和国家医保局专项飞检情况来看,还存在虚假处方、先药后方、价格虚高、管理失范等现象,因此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需全面接入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来源可追溯、流程透明化。
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外配电子处方流转的前提下推进院内电子处方的全量对接上传工作,外配电子处方流转前须由医疗机构药师完成审方。具备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患者授权基础上下载处方,经药店药师再次审方后进行药品调剂和联网结算报销。
药师在接收处方时,需严格履行“双审核”职责:医疗机构药师完成首次审方后,药店药师需二次核查处方的真实性、适宜性及规范性,确保用药安全。
对于互联网医院流转的电子处方,需重点验证开具处方的医师是否为湖南省认证的医保医师,且处方必须通过省级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医生开具处方应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有效、充分的沟通问诊,严禁接收人工智能生成的处方。
《通知》还提出,针对中药饮片销售,新规增设特殊门槛:处方必须由具有中医执业资质的医师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开具,并经中药执业药师审核确认,否则无法纳入医保报销。
家庭医生外配处方可流转
近年来,作为分级诊疗中重要的一环,也是社区里的健康守护者,家庭医生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片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药品处方流转效率。
鼓励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开具外配药品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老百姓大药房,市民在咨询、购买药品。)
《通知》明确,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应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含1家药店同时开通以上两项业务),每个县市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开通个人账户、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等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开通同城同业务范围异地直接结算,确保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医疗机构对处方的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药店药师需严格把关,避免各种不合理导致的纠纷。
严格落实医保定点药店退出机制
湖南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着眼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或其他医保统筹业务药店应严格根据资源配置规划要求,在药店自愿申请、医保部门严格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定点药店数量,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医保部门需在全面摸底掌握已有定点药店数量、定点药店布局、常住人口数、疾病谱、既往患者情况、医保基金运行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探索制定存量管理办法和增量规划。鼓励各地细化探索分类管理办法,资源相对过剩地区、职工医保基金当期亏损地区不得新增定点药店。
对于违规的药店,严格落实退出机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采用伪造变造票据账目、伪造处方或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串换或倒卖药品套取医保基金,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等情形的,要及时按规定解除协议并向社会公示,适用行政处罚情形的要落实行政处罚,不得以协议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