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费维权联盟丨婚纱照因疫情没拍婚已离拒退款 律师称履行合同对消费者不公平

新浪湖南
关注网友彭女士在黑猫湖南站反映称,她于2020年12月15日在常德春天婚纱摄影购买了婚纱照套餐,总计费用4099元。该套餐包含外景和内景4套服装造型,为了在婚礼现场有迎宾照呈现,彭女士就和店内工作人员商量先拍内景(2套服装)外景未拍,之后,未拍完的外景婚纱照因疫情搁置。紧接着,让彭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因性格不合,她和丈夫离婚了,随即,她找到常德春天婚纱摄影工作人员反馈情况并申请退款被拒。“外景没拍,没有相关的器材损耗,也没有人工支出,我没享受的服务为什么不能退?”针对彭女士的质疑,该婚纱机构给出了以下解决方案:未拍摄的款项不能退还,但可以把婚纱项目换成全家福照。对此,彭女士不能接受。彭女士称,自己的父亲几年前因口腔癌手术,目前面部处于毁容状态,再加上自己家离春天婚纱机构路程也很远,开车往返要5个小时,对父亲的身体也是折磨,她把所有情况都跟春天婚纱机构的工作人员说了,但对方还是一直要强人所难。无奈之下,彭女士投诉到黑猫平台请求帮助,强烈要求商家退还未拍款项。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致电 @常德春天婚纱摄影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该婚纱摄影机构龙店长回复称,根据合同约定,彭女士属于单方面违约,不管有什么原因,常德春天婚纱摄影都不可能退款,没拍摄的内容只能继续来店拍摄,也没有另外的解决方案可提供。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余奕认为,根据《民法典》第533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案例中彭女士定的婚纱照因疫情没拍婚已离,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于彭女士一方明显不公平,可以与商家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建议彭女士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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