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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措施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积极打造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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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将以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保障重点,打造县(区)有“院”、镇(街)有“中心”、村(组)有“点”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记者29日获悉,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以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保障重点,打造县(区)有“院”、镇(街)有“中心”、村(组)有“点”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措施》指出,将增强全省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失智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服务。发挥乡镇敬老院支点作用,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老年人。以重残、失能失智、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定期探访、生活照护等关爱服务制度。

互助养老服务将成为今后农村养老服务的新亮点。根据《措施》,全省将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厨房、用餐室、卫生间、休息室等功能场所,设置阅览室、书画室、健身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添置老人休息床(椅)、棋牌桌、炊具及用餐设备等基本生活设施。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需要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和心理慰藉等服务。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为老志愿服务,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

此外,根据《措施》要求,全省将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在乡镇、村开发为老公益性服务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本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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