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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5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快看看哪个与你有关。

从5月1日起

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快看看哪个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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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实施“同城同策”

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5月1日起,省直分中心正式实施“同城同策”,届时将调整业务系统及相应的操作细则,缴存单位、职工按新业务要政策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出门遛狗不拴绳?违法!

5月1日起,出门遛狗不拴绳的行为可能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直播带货”主播应满十六岁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办法划定了多条红线,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这其中包括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骗保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国内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义务,若个人以骗保为目的,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医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市场关注热议的明星代言非法集资事件,此次条例就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厘清。根据条例,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网购、网约车等39类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明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5月起试行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须退还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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