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费维权联盟:市场监管总局:不得擅用“协和”“湘雅”等知名医院字号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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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知名医院凭其医疗实力赢得了社会信誉和群众口碑,但有的医疗机构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欺诈、误导人民群众,在医疗活动中危害患者身体健康,严重侵害了正规医院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形象,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对此,社会反响强烈。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记者在企查查查询发现,截至2021年2月,企业名称中含有“协和医院”的在业/存续企业共计389家,“同济医院”、“同仁医院”分别有296家、188家。此外,“华山医院”有105家,“华西医院”90家,“湘雅医院”36家,“齐鲁医院”21家。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