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两男子禁渔期捕鱼违禁 知错后买鱼放生
摘要: 6月7日清早,在市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何某某、姜某二人将300多尾价值1000元的鲫鱼放归沅江。尚一网讯(记者 曾玉英 通讯员 陈宏)6月7日清早,在市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何某某、姜某二人将300多尾价值1000元的鲫鱼放归沅江。
何某某、姜某是鼎城区武陵镇居民。6月5日晚11时许,他俩在沅江常德市城区丹洲河段准备拉网捕鱼,被常德渔政执法人员抓获。因为捕鱼未遂,渔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两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以后不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鱼的保证书,6月7日清早,他们到市场上购买了300多尾鲫鱼放归沅江。
据介绍,为了保护鱼类自然产卵繁衍,从3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实行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禁渔区域包括:沅水流域的桃源县桃花源至汉寿县目平湖,澧水流域的石门县三江口至汉寿县目平湖。在此期间,禁止从事一切捕鱼作业。市民如果有发现捕鱼行为,也可以拨打电话0736-726811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