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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法院判决一起污染环境案 水样铊含量超标1316倍

摘要: 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6个月、10个月。

原标题:《湘乡市法院判决一起污染环境案》

湘潭在线6月1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陆义)6月4日,湘乡市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黄某某、欧阳新、欧阳伟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6个月、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3万元、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8月份,湘乡市的天气雨多风大,攀龙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堆场部分塑料顶棚以及覆盖的雨布被风刮走后,3名被告人均未及时采取修复和补救措施,导致烧结除尘铁灰经雨水浸淋后形成含铊(一类重金属,剧毒)废水,排放到场外连接杨金渠道的水沟,造成杨金渠道排口水质监测重金属铊连续超标。

2017年8月12日至18日,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湘潭市、湘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杨金渠道排口及上游区域进行取样检测和污染源排查,攀龙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场内积存水铊超标2279至3159倍。8月18日下午下雨时,从攀龙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场内流出的雨污水水样铊含量为6.58mg/L,超标13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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