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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妇女被另一妇女用瓦砸死 家属抬尸堵路被拘

摘要: 2016年11月22日上午11时许,汉寿县大杨镇水军西路居民周某(女,54岁)与黄某(女,65岁)因房屋问题发生口角,引发冲突。过程中,黄某用一块红瓦砸中周某头部,导致周某头部受伤倒地,周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羁押至常德市看守所。

来源:汉寿公安

原标题:[警示]抬尸堵路,为首闹事者被刑拘!

  此前报道:常德老妇因房屋问题用瓦片砸死另一老妇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016年11月22日上午11时许,汉寿县大杨镇水军西路居民周某(女,54岁)与黄某(女,65岁)因房屋问题发生口角,引发冲突。过程中,黄某用一块红瓦砸中周某头部,导致周某头部受伤倒地,周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羁押至常德市看守所。

11月25日下午18时许,受害人周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抬尸堵路

11月25日晚19时,死者家属认为嫌疑人的儿子系公职人员,担心处理不公,同时为了达到巨额赔偿的诉求,以家属梅某、周某某,邻居宋某为首的闹事者拉扯横幅,将装有死者遗体的冰棺,从死者家中一路推至汉寿县龙阳镇龙阳中路农业局附近公路上,造成交通拥堵。闹事者不顾现场民警的劝说与警告,堵塞该路段交通长达两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

为首闹事依法被拘

在劝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果断依法强行处置,将尸体运离现场,并将为首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梅某、周某某、宋某,以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王某依法传唤至公安局。

目前,犯罪嫌疑人梅某、周某某、宋某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违法人员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遇有各类诉求应当依法通过正规渠道以正当方式反映,切勿妄图利用过激行为达到非法目的;对于非法堵路、抬尸上访、冲击政府机关、扬言报复社会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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