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废油罐影响一个乡供水28天 3人被判刑罚款

综合
关注掌上衡阳客户端8月6日讯(通讯员伍丹成 彭建华) 祁东县凤岐坪乡的杨某有两个废弃油罐,以6.1万元卖给岳某、戚某等人。谁料到,就因为杨某一句轻率的话,造成地下水受到污染,致该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28天。为此,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日前,该案刑事诉讼得以宣判,在当地引起了反响。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4日,岳某、戚某等人合股向杨某购买炼油厂废弃油罐。同年5月26日,岳、戚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在发现油罐里有剩余废成品油后,遂询问杨某如何处置,杨提出就地排放。后来,因排放的废成品油影响现场施工,杨某又让他们用管子把废成品油排放到山沟里。
案发后,现场共清理出废油、废油渣、废油污染物等危险废物53930公斤,造成凤岐坪乡响水岩、龙塘后山岩的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在该起污染事故的处置过程中,当地政府共花费48.3万元,数名被告共赔偿12.05万元。
案发后,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并于2019年1月28日以犯环境污染罪对杨某、岳某、戚某提起公诉。7月11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该案就民事部分提起的公益诉讼,法院将另行审理。
来源:掌上衡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