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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湖南一公司539万! 张纪中与前妻公司被长沙天心区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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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湖南一公司539万!

张纪中与前妻公司被长沙天心区法院恢复执行

5月9日,张纪中持股45.85%的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了一条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539万余元,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日期为5月9日。

5月10日,潇湘晨报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获悉,目前该案仍在执行中。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张纪中前妻樊馨蔓,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由张纪中、樊馨蔓、嘉兴硅谷天堂嘉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其中,张纪中持股45.85%,其前妻樊馨蔓持股34.67%。

据媒体报道,张纪中与前妻樊馨蔓离婚风波曾引发广泛关注,双方一度对簿公堂。此外,樊馨蔓还曾因公司决议纠纷起诉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此次恢复执行的案件关联的是一起湖南和光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张纪中的相关合同纠纷。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光公司和光公司(乙方)、纪中公司(丙方)和山西影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方)四方协商签订了《长篇电视剧连续剧<英雄时代>联合投资协议书》,约定:四方联合投资、拍摄、发行电视连续剧《英雄时代》;根据该剧本拍摄完成的电视剧作品的版权收益按甲、乙、丙、丁四方各自投资比例分享,四方共同拥有该剧电视剧版权,共同委托制片人张纪中担任该剧的总制片人,代表四方组建摄制组。

2016年5月23日,上述四公司又分别作为甲、乙、丙、丁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约定:甲方、乙方、丁方同意在原协议中所拥有的电视剧《英雄时代》的版权转让给丙方,丙方需支付转让费,其中丙方需于2016年8月31日前支付乙方和光公司第一期转让费1000万元。

纪中公司已向和光公司支付第一笔版权回购款中的500万元。和光公司因未收到余款500万元,遂诉至长沙天心区法院。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纪中公司向和光公司支付第一笔版权回购款中剩余500万元版权回购款,并支付利息。

纪中公司上诉后,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稿件来源:潇湘晨报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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