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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湖南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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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

文/王璋 图/贺燕

为进一步创新户政管理工作,方便群众更好更快地办理户政业务,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通报相关情况。

2023年,湖南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全省公安机关累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业务35.65万笔,网上办理居民身份证47.84万张,网上办理户口业务9.2万笔,网上收缴居民身份证费用24.43万笔,“跨省通办”高频户政业务13.24万笔,“一件事一次办”业务2.25万笔,免提交身份证明办理户政业务1.28万笔,为5000多名中高考学生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为各类人才办理落户2.35万笔。

此次推出的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具体包括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人像指纹核验免提交身份证明办理户政业务、居民身份证人像社会化采集、简化姓名变更程序、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等7项内容。下一步,湖南省公安厅将进一步拓宽全流程网上办理户政业务的范围,研究推出更多的户政管理便民利企举措,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附:湖南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企七项服务举措

湖南公安机关户政管理便民利企七项服务举措

一、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目前,湖南户籍居民可以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身份证补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暂住登记申报、居住证申领、暂住登记凭证申领和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办理进度查询业务。2024年4月1日起,可以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3周岁内国内出生新生儿上户、成年人姓名变更、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婚”、文化程度变更、家庭户口簿申领、户籍证明申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业务。2024年7月1日起,可以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离婚回原籍户口迁入、2016年2月3日后农迁城人员回原籍户口迁入、宅基地确权户口迁入、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拥有住房合法所有权户口迁入、凭居住证迁入居住地城镇、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往外省、因高校职业院校毕业迁往外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挂失、临时身份证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边境通行证申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等业务。

二、人像指纹核验免提交身份证明办理户政业务。在我省公安机关登记了指纹信息的湖南户籍居民,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和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时,凡是人像、指纹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核验的,可以免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办理上述业务。登记了指纹信息未通过人像、指纹核验或未登记指纹信息的湖南户籍居民,可以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补采指纹信息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三、居民身份证人像社会化采集。湖南户籍居民在办理身份证前,可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选择手机拍照或到照相馆拍摄照片,上传至公安机关证照人像检测平台进行检测。照片通过检测的,将收到公安机关发送的短信,通知其直接到公安机关窗口调用此照片办理身份证。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仍提供免费照相服务。

四、简化姓名变更程序。未成年湖南户籍居民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理由需要变更姓名的,其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到公安机关或凭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共同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成年湖南户籍居民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理由需要变更姓名的,其本人可凭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五、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我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中国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并按照以下落户地址顺序落户: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没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经挂靠亲友同意,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或者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六、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2016年2月3日我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七、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离开户籍所在地县、不设区的市或设区市城区的中国户籍居民,在我省暂住登记未满半年,但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或缴纳社保、医保、税收满半年,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或社保、医保、税收缴纳凭证申领居住证。

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我是**记者。请问龚局长: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包括哪些内容?谢谢。

答:《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传发〔2023〕192号)规定:“工作基础较好、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要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试点新生儿入户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为落实公安部文件精神,实现更多户政业务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我省将分期、分批启动30余项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通过公安机关大数据信息,后台核验申报人上传的各类材料,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方便我省群众办理户政业务。

2、我是**记者。请问龚局长:简化姓名变更程序具体有什么要求,如何办理?谢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保障公民的姓名权,公安机关简化姓名变更程序,明确公民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理由,均可按需变更姓名。

3、我是**记者。请问龚局长:具体如何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谢谢。

答:《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部分群众已经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的条件,但因为未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造成实际居住满半年,暂住登记未满半年,无法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为便利我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能证明在我省连续就读或缴纳社保、医保、税收满半年,但暂住登记未满半年的申请人,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为申领人办理居住证,保障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和学生能及时享受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湖南公安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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