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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潇湘护民安·衡阳】衡阳公安依法向社会公布3起民警维权典型案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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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袭警、谩骂110民警……

衡阳公安依法向社会公布3起民警维权典型案例真相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在《规定》施行三周年之际,让我们一起看看几起侵犯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及执法权威的典型案例。

醉驾还袭警,蒋某某被追刑责

2021年3月6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酒后驾驶小车沿衡阳市后城区某路段,被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峰大队民警查获。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多次劝导无果后,民警陈轶明、辅警唐保平、周治宇将其强制带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采血过程中,蒋某某激烈反抗,用嘴咬伤辅警周治宇的右手腕。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73mg/100ml,涉嫌醉驾。

3月7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石鼓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蒋某某不服,认为其不构成袭警罪,原判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要求免于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9月1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衡阳“袭警第一案”的办理圆满落下帷幕。

男子言语骚扰、谩骂110接警民警被行拘10日

2021年7月,衡阳县22岁男子曾某,因无聊而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10余次,在电话中言语骚扰、谩骂110接警民警,影响了110指挥中心正常接警秩序。衡阳县公安局迅速启动维权机制,指派治安大队对案件进行调查。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接到报告后,对案件进行督办,要求县公安局迅速查明违法嫌疑人身份,依法打击处理。

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布控,8月25日,办案民警在西渡镇一出租屋抓获违法行为人曾某。曾某对其言语骚扰、谩骂110接警民警、扰乱机关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衡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段某、周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拘

2020年7月28日21时许,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长丰派出所接到报警:某酒吧内十余人在闹事,准备打架。长丰派出所3号快警平台民辅警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段某饮酒过量,情绪激动,态度嚣张,面对民警的劝告无动于衷。为了维护现场秩序,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段某拒不配合,对民警进行推搡并抓伤处警人员,其朋友周某在旁起哄阻挠执法。出警人员迅速呼叫增援力量赶到,控制现场,将段某、周某二人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段某组织朋友在酒吧庆生,因约其他吧台女生喝酒一事和人发生口角纠纷,段某等人遂前往对方吧台闹事,打砸吧台桌上的玻璃杯,酒吧保安发现该情况后上前制止,拨打110报警。

高新公安分局迅速启动维权机制,对受伤的民辅警进行慰问,同时指派治安大队对案件进行查处,督察、法制跟进督办、把关,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7月30日,违法行为人段某、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五日。

公安机关提醒

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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