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大抓”一线战报·株洲】株洲茶陵交警侦破“12.22”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
12月22日清晨6时30分许,在株洲市茶陵县城区惠如医院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摩托车闯红灯将行人撞倒,行人受伤严重,生命垂危。民警接警后立即行动、迅速排查,经过52个小时鏖战,成功查获肇事驾驶人和车辆,侦破了这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案。

由于事发时是清晨,路上没有其他行人和车辆,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路上也没有路灯,通过模糊的监控仅能判断出肇事车辆是男式摩托车,摩托车戴有雨伞,后座捆绑了一些塑料袋。肇事者反侦察能力很强,事发后便将摩托车灯火熄掉,并采取脱换外套,逢监控便绕行。办案民警几乎将城区所有的警用监控全部查看了,同时调取民用监控73家,终于在24日10时许,查获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肇事嫌疑人刘某某对撞倒行人后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12.22” 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稿件来源:茶陵公安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