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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大抓”一线战报·长沙】长沙部署开展“断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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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部署开展“断卡”行动

严惩开办、贩卖“两卡”行为

为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近期,长沙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电信诈骗“断卡”行动,并成功破获了部督“4.30”专案,抓获涉案人员104名,取得了重大战果。10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长沙市“断卡”行动开展情况、相关举措、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通报。

据悉,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为从根本上解决“两卡”泛滥问题,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要求,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通过综合采取打击、整治、惩戒等多种措施,以打为主、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抓获一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曝光一批涉案“两卡”较多的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重点整治“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开办地重点区县和涉案“两卡”人员较多的户籍地重点区县,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单位和人员,使其不敢开、不敢收、不敢卖,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确保实现我市涉电信网络诈骗“两卡”明显下降的目标。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217人,查获涉案手机卡1756张、银行卡1272张。先后侦破部督“4.30”专案,抓获涉案人员104名;宁乡市许某等人“跑分”洗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望城区匡某等人贩卖银行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下一步,长沙公安将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包括手机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长沙市联席办将加强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强力震慑“两卡”违法犯罪团伙,重点惩戒开办贩卖“两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及人员。一是严格惩戒开办电话卡失信人员。对此次“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认定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等电信业务的惩戒措施。二是严格惩戒开办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失信人员。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三是公开曝光。10月27日,市联席办依据相关规定对第一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主要包括352个涉案银行账户用户名单登记的自然人及法人,321个不良信用电话用户。通过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长沙市公安局郑重提示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情形的,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文/图:翟安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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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

成功破获部督“4.30”专案,抓获涉案人员104名

经过为期半年多的缜密侦查,近日,长沙警方在国内多个省市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成功侦破部督“4.30”专案,抓获涉案人员104人,现场缴获银行卡、U盾、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500余件,成功摧毁了一个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

2020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以高额报酬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雨花分局迅速核查,发现一个大量租用银行卡、成员众多的犯罪团伙。4月30日,市公安局决定从刑侦支队、雨花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4.30”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掌握了以郭某嘉(男,43岁,中国台湾人)、李某(男,34岁,岳阳市人)为首的大量租用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10月15日,专案组组织400余名警力分成90个抓捕小组在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湖南等5省的11个地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04人,现场缴获银行卡、U盾、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500余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75个。

经调查,2019年5月,郭某嘉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台湾人“小杰”和高桥大市场台湾展馆负责人李某,“小杰”自称在台湾做线上娱乐博彩,需要大批个人银行卡来收取结算赌资,并邀郭某嘉、李某一起合作。郭某嘉、李某见有利可图就先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小杰”,“小杰”按每张卡2000元/月支付报酬。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郭某嘉和李某先后发展了19名下线“车商”,要求这些“车商”再发展下线“法人”,开办大量银行卡“四件套”。2019年11月,郭某嘉和李某又认识了台湾上线“尼克”,同时为“小杰”和“尼克”两个台湾上线提供“四件套”。

郭某嘉和李某通过19个“车商”,在全国各地先后发展100余名下线“法人”,办理大量银行卡“四件套”,分别按照“小杰”、“尼克”的要求,通过多种快递方式转运至台湾。为逃避侦查打击,“车商”一般只向台湾“上线”邮寄U盾与绑定的手机卡、或只邮寄回“上线”提供的手机(“法人”已注册并成功登录手机银行);在邮寄时备注物品名多为“文件、数码产品”或直接将物品存放在玩具等其他货物中,以防被发现拦截。

为加强对各“法人”的控制,该犯罪团伙要求“车商”必须与“法人”签订协议,规定“法人”在办卡、解封、解冻等方面须履行的约定,一旦银行卡被冻结处置,“法人”必须去银行解封解冻,并取出银行卡的余款,存入上线指定的回款账户。

台湾上线“尼克”和“小杰”按月租形式支付报酬,按每月2000元/套付给“大车商”郭某嘉和李某,郭某嘉和李某从中按每套500元抽取提成,赵某成等19名“车商”再按每套500到700元抽取提成,最后按每套800到1000元/月支付给“法人”。

郭某嘉、李某等人收集“四件套”后,李某和许某负责逐一测试,按照“尼克”、“小杰”的要求将U盾和手机卡或他们提供的手机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宅急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员工黄某平(男,46岁,广东省茂名市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收到后立即将U盾、手机卡和手机等重新打包,再通过宅急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转运至台湾,最终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经初步查证,2019年12月至今,该犯罪团伙提供各类银行卡“四件套”580余套,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非法获利共计450余万元。经初步核查,该批涉案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涉案类别主要为冒充公检法诈骗、裸聊敲诈勒索、刷单诈骗、贷款诈骗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目前,郭某嘉、李某和赵某成等19名“车商”,颜某康、李某权等52名“法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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