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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大抓”一线战报·长沙】这些“名酒”作坊被民警一锅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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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名酒”作坊被民警一锅端了

长沙芙蓉警方摧毁一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团伙,依法扣押各类假酒320余瓶

9月26日下午,长沙芙蓉公安分局城管大队接到线索:有人在辖区内制作假酒。随后,城管大队联合荷花园派出所果断出击,迅速展开抓捕工作。

进入嫌疑人向某某住宅时,一阵“酒香”扑鼻而来。往房间里走,各种“高档白酒”、空瓶、商标随意摆放。

现场扣押高档白酒320余瓶,空瓶600余个,瓶盖、商标、酒盒等包装若干,涉案金额约40万元。

经过荷花园派出所民警缜密侦查,另一名嫌疑人——段某某浮出水面。10月21日,民警查到段某某在常德现身,随即动身前往。蹲守两天两夜后,民警终于将段某某一举抓获,连夜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讯,段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某、段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有关案情正在进一步审讯深挖中。

(通讯员:蒋新慈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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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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