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新浪湖南
关注为促进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全面提升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关键技术、创新药品研发及产业化
对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新获得新药注册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分阶段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1、在高新区内当年度自主研发申报新获得新药注册批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补助。
2、经自主研发申报上年度获得新药注册批件,当年度在高新区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含该新药)实现产业化生产销售的,企业实现应税收入增长10%以上,给予一次性60万元补助。
3、对当年度成为新药注册批件企业指定的委托生产企业,或通过技术购买新获得(技术转让合同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新药注册批件及药品生产批件的企业,在园区内实现产业化生产销售并实现应税收入年新增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二、支持医疗器械研制和产业化
对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新获得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的,分阶段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在高新区内当年度自主研发申报新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经自主研发申报上年度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当年度在高新区取得生产批件实现产业化生产销售的,企业实现应税收入增长1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当年度通过技术购买新获得(技术转让合同额达500万元(含)以上)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企业,在园区内实现产业化生产销售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开展认证认可
对当年新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且当年实现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含)或在高新区纳税超过2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对在麓谷园区当年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运作的生物医药领域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平台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非关联服务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应税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给予单个平台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使用上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区内非关联企业,当年支付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开展一致性评价
对当年新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高新区内进行生产销售的药品(同一品种内不同规格产品视为一个品种),每个品种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助的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
六、鼓励开拓国内市场
对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园区生物医药企业产品品种(同一品种内不同规格产品视为一个品种),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进入省医保目录的园区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产品品种(同一品种内不同规格产品视为一个品种),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附则
1、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区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产业化、支持重大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2、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长沙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生物医药企业,重点支持领域包括:
(1)生物医药:包括化学药品、中药和天然药、民族药、生物技术药品等;
(2)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包括高性能医学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新型体外诊断产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
(3)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及健康服务:包括生物医药合同研发(CRO)、生物医药委托制造(CMO)、医学检验、基因检测、生物样本库服务、精准医疗、智慧健康、照护康复等;
3、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4、本政策措施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