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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发展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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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快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长沙高新区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柳枝行动 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柳枝行动”初创项目孵化培育,入孵项目可以享受20万元以内的补助,采取按实报账方式,支持“柳枝行动”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领域创业孵化平台,培育更多有成为规模服务业潜力的企业。每年安排200万元“柳枝行动”运营经费,在孵化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条 房租补贴 对2020年1月1日后注册的、新租赁入驻高新区内经认可的专业载体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可以连续3年享受房租补贴(只限房屋租金),每平米补贴不超过35元/月,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分以下2个类别予以补贴:

1、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房租费用全额补贴;

2、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标准补贴。

第三条 购房购地补助 在高新区注册的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对税收达500万元的初次申报企业给予产业资金奖励,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房购地投资的80%,支持企业购房购地。企业可连续申报3个年度,第1年,给予高新区财政当年实得部分80%产业资金支持;第2年及第3年,均以上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对新增税收200万以上企业,给予高新区财政实得(含基数内)80%产业资金支持。

第四条 企业规模奖励 对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人、5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人、1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300人、1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5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晋级补差。

第五条 人才支持 入驻高新区的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对高新区年度年薪50万元及以上(不含分红、股息等)的且已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其上年年薪部分对高新区经济贡献的80%奖励所在企业。

第六条 平台服务 鼓励园区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企业积极申报软件著作权和申请软件登记测试。企业年度新获得50个、100个、200个以上软件著作权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企业年度新获得10个、20个、50个以上登记测试报告(由拥有CNAS资质的省市官方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对注册在高新区、对为园区企业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行业准入证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奖励,按服务企业新获批证件数每证件奖励1000元给机构,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产业投资 为完善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投资服务体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专项投资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和设立行业子基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做大基金规模,逐步完善多阶段、多层次、多行业投资服务体系。

第八条 创新人物与新锐企业 每年评选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领域创新人物与新锐企业奖各10名,新锐企业各奖励10万元,创新人物各奖励个人2万元。

第九条 总部引进 支持国内外移动互联网及软件行业龙头企业入驻高新区,设立总部机构和分支机构,参照省市有关政策一事一议支持。

第十条 附则

资金安排 从2020年起,高新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8亿元专项资金(如有引进重大项目,企业财政贡献超出年度预算,另行申请追加)用于移动互联网及软件产业扶持。

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其中企业需在高新区资金申报系统注册。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依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相关支持的资格。

执行原则 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企业可选择最优政策申报,不重复支持。如企业享受的原政策文件有效期已经到期失效,但政策未执行期满的,剩余期限按本政策执行。支持事项如与上级补贴、支持、扶持、补助政策等属同一事项,且上级财政支持实际由高新区财政承担,则在计算本细则补助额度时,先按高新区财政应承担的上级支持部分进行抵扣,再支持差额部分。本政策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对企业的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数。

罚则 本办法所涉企业对其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所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高新区管委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责令其退回相关款项、列入高新区企业不诚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解释 本政策所称“不超过”、“以内”、“以上”均包含本数,“超出”则不包含本数,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本政策由长沙信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时效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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