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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费维权联盟丨售卖发霉南瓜拒赔反指责消费者未仔细挑选 律师称可向经营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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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友彭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沃尔玛湖南娄底大汉路分店售卖发霉南瓜,不仅拒绝赔偿,反指责消费者购买时未仔细挑选。

网友彭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沃尔玛湖南娄底大汉路分店售卖发霉南瓜,不仅拒绝赔偿,反指责消费者购买时未仔细挑选。彭先生介绍,今年8月19日,他在沃尔玛湖南娄底大汉路分店购买“粉糯贝贝南瓜”一袋,共计3个,还有一些其它的生活日常用品,当日共计消费129元。次日早上,彭先生蒸了一个贝贝南瓜食用,晚上回家,准备再次蒸着吃的时候发现,剩下的2个南瓜里有一个发霉了,彭先生开始怀疑商品己过期,他仔细查看外包装,上面写着上市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供应商是深圳市东源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也就是说,上市到他购买也3天的时间,应该是在保质期内的。随即他致电超市客服反馈问题,“这种最多只能给您退货没有赔偿,或者下次再来的时候多送一份南瓜。”彭先生称,当他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截图后,客服给出了以上解决方案,对此,彭先生反驳道:“这种都是发霉了的东西、不应该出售了,不能说你们故意好坏掺着卖,至少也是管理有漏洞,16号包装上市的,当时应该就坏了,这种表面就能看到的问题,稍微用心一点包装的时候都能发现啊。”针对彭先生的反驳,客服询问彭先生想要怎么赔偿?彭先生回复称,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支付价款十倍,不足1000按1000算。“没有这样的说法,商品没有过保质期,没有售假,怎能可能有这样的赔偿?我这边根跟领导说了,只能是帮你退了,然后再送你一份。”对于彭先生的诉求,超市客服再次强调了给出的解决方案。彭先生认为超市面对消费者的遭遇毫无诚意。客服称超市很有诚意,并指责彭先生当初在挑选南瓜时自己没有仔细查看。

对此,彭先生再次反驳道:“大超市的品质不就是给人放心、有质量保证吗,如果都要费心费力去看坏了没坏,坏中选好,那跟马路流动商贩跳蚤市场有什么区别呢?你也看到了,就这么一个小的霉坑,不注意也就吃掉了,但是东西确实是坏了,吃了会影响健康的,不像磕碰的那种撞伤。你们退了,再送我一个,也就20块钱,这种坏了的南瓜白送甚至倒送100元也没人愿意吃啊。”双方争论僵持不下,最后,彭先生主动提出赔付500元,并要求超市方今后加强管理,在商品入驻超市前就要把好质量关,维权好消费者的健康。针对彭先生的诉求,超市客服仍然坚持此前的解决方案。对此,彭先生气得火冒三丈:“沃尔玛也是国际企业了,不要逃避责任,在国外可不敢这样的。协商不了,我就联系工商市场部门来解决。都像你们这样把老百姓的健康不当回事可不行,你们是不打算处理了吗?”面对彭先生的愤怒,客服回复称,超市肯定会积极处理的,但要上报给超市主管,还要上报给超市副总。但都过去半个月了,超市方没有联系彭先生处理他的诉求,无奈之下,他投诉到黑猫湖南站请求帮助。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 致电 @沃尔玛全球购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工号为6106760的客服回复称,会马上将情况上报给总部领导,届时,会有专人联系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湖南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彧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案例中,彭先生购买商品,次日食用时发现霉变,商家作为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需及时对商品外观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并保留超市小票、消费发票、外卖订单等购物凭证,证明自己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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