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费维权联盟丨约定与配送的货不一致 律师称“TATA木门”构成欺诈
新浪湖南
关注网友龙小姐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去年6月底,她在TATA木门长沙马王堆门店订购了2个卧室木门、2个卫生间铝合金门,总计费用为9000元,分别于7月5日支付订金5000元,10月26号支付尾款4000元。然而,让龙小姐没想到的是,与她一起订购的邻居早己收到货并安装完成,而她下单的产品己经过去50多天了,订购的门“杳无音讯”,12月20日,龙小姐致电TATA总部售后查询订单进度被告知,系统里并且没有龙小姐的订单,当初接待她的店长己辞职,次日,在TATA总部售后的核实下,该店店长退还龙小姐木门款6181元,随即,龙小姐重新下单木门,对方承诺2个卫生间的铝合金门在12月22日安装,但一直没有安装,在龙小姐的多次催促下,今年的1月3日,TATA木门马王堆店工作人员给龙小姐送了两张非tata品牌的卫生间门,龙小姐不接受并要求退款,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退款。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致电 @TATA木门官方微博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工号为3257的客服回复称,会马上派专人联系网友沟通并妥善处理。3月5日,网友在黑猫投诉湖南站继续补充投诉称,售后表示tata店长已离职,此事与他们无关。我在tata门店找tata店长订的tata门,现在出问题了,售后表示离职员工与他们无关,我不接受这个回复。请tata总部出来和我解决。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余奕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案例中,龙小姐在门店订购商品,商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如实提供商品真实信息,或提供商品实际质量与双方约定的质量状况不相符的,可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法律小提示: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有些商户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违规私自与顾客签单,更有商户以“加单至某大客户可优惠”为由,与消费者订立买方与消费者真实姓名不符的销售合同。此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如果销售合同中买方与消费者真实姓名不符,则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维权难度。故在此提醒消费者,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并要求商户提供相关票据,切不可贪图小利或图一时之便而造成法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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