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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连审4天4夜宣判周敏、周邦等23人涉黑案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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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 7 月 27 日至 30 日,连续四天四晚的审理后,9 月 7 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敏、周邦等 23 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过 7 月 27 日至 30 日,连续四天四晚的审理后,9 月 7 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敏、周邦等 23 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共涉及 12 项罪名、22 笔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敏、周邦系亲兄弟,曾分别因入户抢劫、持械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两人相继刑满释放后,陆续在长沙市岳麓区某地经营超市谋生,但两人并未改变逞强耍横、崇尚暴力的作风,后两人相继进入土方行业。2013 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敏、周邦通过言语威胁、阻工闹事等手段,强揽了某项目的土方工程,并先后将其亲戚朋友,即被告人曹某清、刘某昌、李某杰、阳某民等人纠集到身边为其所用。至此,以被告人周敏、周邦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成立后,在 2014 年至 2019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周敏、周邦等人凭借组织形成的非法权威,通过贿赂基层组织、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通过堵门阻工、言语威胁等手段在岳麓区某街道片区承揽了大量土方工程项目,严重干扰、破坏了相关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某片区的相关商业项目土方工程没有被告人周敏、周邦等人的参与或者同意,土方工程就不能顺利实施、其他人也不敢来某片区承揽土方工程的局面,对某片区土方工程行业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了严重破坏,对某片区土方工程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同时,为了树立组织、领导者的权威,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必须服从指挥,相互协作;若有成员受到法律惩处,则由组织负责 “ 捞人 ” 和 “ 了难 ”,且有组织的慰问和经济补偿;若违反规矩则被组织边缘化。被告人周敏、周邦等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19 起,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周敏、周邦为首的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分明、结构严密、分工明确;通过承揽土方工程非法获利,在承揽土方过程中,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土方行业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

综合 23 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十一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十一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 21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七万至一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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