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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公安为民工兄弟追回工资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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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3日,张家界市永定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及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现场为10名农民工发放81420元工资

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5日讯(记者 李森林 通讯员 永公)“感谢永定公安民警,不是你们把他抓住,我们这些工友们的工资是讨不回来了。”4月3日,张家界市永定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及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现场为10名农民工发放81420元工资,拿回“血汗钱”,这一刻,民工们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10月15日,治安大队接到永定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交办案件:张家界柠檬装饰有限公司老板徐某某自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间拖欠10名工人工资8万余元,至今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仍未按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经查,徐某某在经营装修公司期间,确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事实。工友多次追讨工资,徐某某都采取躲避方式,人不见踪影、电话也不接玩起了“躲迷藏”。获悉情况后,为切实保障民工劳动合法权益,治安大队迅速立案侦查,发现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某已外逃,于是将其列为网上逃犯予以通缉。经过前期侦查,发现徐某某在长沙落脚,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常鹏程立即带队前往长沙,3月22日,在长沙将徐某某捉拿归案。经依法讯问,徐某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工兄弟不怕干苦活累活,但只怕干完活拿不到辛苦钱,徐某某拒不支付民工工资行为已构成犯罪,最终等待他将是法律的制裁。

延伸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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