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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恰货!岳阳一男子偷槟榔被捕!

摘要: 无业人员张某,槟榔上瘾,自己手头又不宽裕,便打起了“白吃”的主意。几个月里,共计偷店家200元的槟榔。

如今,很多人都喜欢嚼槟榔,有些人上瘾。一包槟榔也就十元二十元,这也不是高消费。但是,华容有这么一个人,自己吃着低保,手头不宽裕,槟榔瘾又粗。

没有钱买槟榔,怎么办?就到店子里顺手偷拿。

虽然每次偷的不多,两年时间里,到店里偷了三次槟榔,总计200元。

无业人员张某,槟榔上瘾,自己手头又不宽裕,便打起了“白吃”的主意。几个月里,共计偷店家200元的槟榔。 

前不久,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张某是一个无业人员,平时仅靠低保度日,也没有什么别的爱好,唯爱嚼槟榔。这一日,他从医院看病回来,路过小商店,瞧见柜台上琳琅满目的槟榔,槟榔瘾便犯了。

他见四周无人,走近柜台,拿了几包槟榔往怀里一塞,便想离开。这时,商店老板赶了过来,一把将其抓住,并报了警。

据查,原来张某并不是第一次行偷槟榔之事,这几个月内,其多次在这附近的商店偷盗槟榔,盗窃价值共计200元。

且自1986年至2015年,张某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盗窃财物虽小,其恶也大。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除此以外,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以上行为,均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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