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资讯

注意了!岳阳这56名酒驾者 交警喊你接受处理

岳阳日报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近日,岳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城陵矶大队分别发出公告,拟对岳阳56名因酒驾被扣留驾驶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

近日,岳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岳阳楼大队、城陵矶大队分别发出公告,拟对岳阳56名因酒驾被扣留驾驶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公告发布7日内,当事人可到相应办案单位提交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陈述申辩理由或提出听证申请。

日报君了解到,公告中涉及的未处理的酒驾行政案件时间跨度为2011年至2018年。56人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民警已对当事人采取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第2款“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交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阳楼大队

关于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下列人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见附表),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给予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前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合并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的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予以公告告知,告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请分别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依法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阳楼大队办公室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598号。办公电话:0730-8266300,联系人:朱警官(电话:18598901301、郑警官 电话:18598901311)。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阳楼大队

2018年11月8日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关于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下列人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具体情况见附表),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给予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前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合并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的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予以公告告知,告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和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请分别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依法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办公室地点: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雪松路。办公电话:0730-8513777,联系人:陆警官(电话:18598903030)、万警官(电话:18598901968)。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陵矶大队

2018年11月9日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