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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启动高速入口治超 超限超载车辆禁止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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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日起,湖南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模式,年内将集中开展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和匝道收费站入口称重劝返工作。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1月15日,湖南召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年行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即日起,湖南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模式,年内将集中开展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和匝道收费站入口称重劝返工作。

成立专项小组,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会议公布了《2018年高速公路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年行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工作安排、治理范围等进行了部署。

根据《方案》,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联合成立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年行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各支队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从1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平均超限率降至1.5%以下。

明确整治范围 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

根据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湖南将严格实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黑名单”制度,禁止“黑名单”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自7月1日起,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通行湖南高速公路比重达到100%。

9月底前全部完成全省高速公路(含经营性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具备条件的)入口称重检测设备的安装建设,确保全省自10月初起统一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工作模式。在此之前,建成1个即实时启用1个。

整治范围包括: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货运车辆。

(二)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

(三)“双排车”和斜向、横向、三层、超出立柱装载的“单排车”等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运输车和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与申报信息不符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自2018年7月1日起,扩大整治范围至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GB1589-2016)的车辆运输车。

(四)闯卡、借故堵塞车道、损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寻衅滋事、扰乱高速公路运营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运输车和车辆运输车。

(五)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运输车和车辆运输车。

(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永州市是乘用车产销集中地,郴州市和湘西自治州是车辆运输车出入省主要通道,上述重点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增加整治范围。

《方案》要求,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将通行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记录的数据资料报告和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将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证件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国家“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一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其驶入湖南高速公路。

行动期间,各单位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和905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印发传单等方式,做好告知工作,并通过媒体、高速公路电子情报板定期发布列入“黑名单”货运车辆信息。

1月15日,湖南召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年行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即日起,湖南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模式,年内将集中开展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和匝道收费站入口称重劝返工作。

成立专项小组,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会议公布了《2018年高速公路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年行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工作安排、治理范围等进行了部署。

根据《方案》,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联合成立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运输车规范运营专项整治年行动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各支队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整治工作从1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平均超限率降至1.5%以下。

明确整治范围 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

根据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湖南将严格实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黑名单”制度,禁止“黑名单”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自7月1日起,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通行湖南高速公路比重达到100%。

9月底前全部完成全省高速公路(含经营性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具备条件的)入口称重检测设备的安装建设,确保全省自10月初起统一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工作模式。在此之前,建成1个即实时启用1个。

整治范围包括: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货运车辆。

(二)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

(三)“双排车”和斜向、横向、三层、超出立柱装载的“单排车”等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运输车和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与申报信息不符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自2018年7月1日起,扩大整治范围至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GB1589-2016)的车辆运输车。

(四)闯卡、借故堵塞车道、损坏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寻衅滋事、扰乱高速公路运营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运输车和车辆运输车。

(五)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运输车和车辆运输车。

(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永州市是乘用车产销集中地,郴州市和湘西自治州是车辆运输车出入省主要通道,上述重点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增加整治范围。

《方案》要求,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将通行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记录的数据资料报告和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将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证件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国家“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一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其驶入湖南高速公路。

行动期间,各单位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和905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印发传单等方式,做好告知工作,并通过媒体、高速公路电子情报板定期发布列入“黑名单”货运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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