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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履责不力、挪用公款……湖南各地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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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期,东安县通报了6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

东安通报6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期,东安县通报了6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

1。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唐权吸毒问题

东安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工唐权因吸毒分别于2012年9月21日、2013年8月6日、2017年2月28日先后3次被东安县公安局查获,并被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6月26日,经县卫计委领导班子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权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新圩江镇石板头村中共党员蒋小金赌博问题

新圩江镇石板头村中共党员蒋小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地下“六合彩”形式参与赌博。2017年6月20日,新圩江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蒋小金党内警告处分。

3。大盛镇中共党员秦宣峨赌博问题

大盛镇泗水社区中共党员秦宣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地下“六合彩”形式参与赌博。2017年7月12日,大盛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秦宣峨党内警告处分。

4。县拆迁办工作人员席卫武酒驾问题

县拆迁办工作人员席卫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7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席卫武党内警告处分。

5。县中医院院长刘秀峰履责不力问题

刘秀峰在任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县中医院违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CT机及其保修服务,刘秀峰作为院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21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秀峰行政记过处分。

6。原驻长办党工委书记唐金军履责不力问题

唐金军在任县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郑某长期不上班并领取工资的行为不作处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金军党内警告处分。

汝城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汝城县通报了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马桥镇外沙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海龙、原村主任朱兵南、原党支部副书记朱大海、原村计生专干朱庆华、原村秘书朱祥文侵吞青苗补偿款和朱兵南挪用公款问题

2014年,朱海龙、朱兵南、朱大海、朱庆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助马桥镇政府在S353线县城至外沙二级公路改建工程中的征地、发放村民征地补偿款等工作之便,共同侵吞青苗补偿款5万元,朱海龙、朱兵南、朱大海、朱庆华各分得1万元,朱祥文在未参与商议私分一事和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得1万元。朱海龙、朱兵南、朱大海、朱庆华4人对此均负有主要责任;此外,朱兵南还存在挪用公款的问题。2017年6月,朱兵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朱海龙、朱大海、朱庆华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朱祥文受到诫勉处理,私分的5万元青苗补偿款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2、大坪镇毛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飞套取通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问题

2016年5月,欧阳飞在担任大坪镇毛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该村通村公路尾款结算过程中,通过虚增工程量和制作虚假工程结算单,从村账乡管账户中套取通村公路建设专用资金150680元作为村集体收入,欧阳飞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6月,欧阳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资金归还原渠道。

醴陵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醴陵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市改制办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汪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市改制办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汪洋长期占用改制办管理企业车辆,公私混用,并过户至个人名下。汪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市白兔潭镇长庆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家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李家福在担任长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12月16日在长庆村自己家中为儿子操办婚宴,实际宴请人数规模为38桌,超出之前申报数18桌;且现场设立了礼金收取处,收取非亲戚106户礼金21700元,且未退回。2017年5月,李家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明月镇(原大障镇)汪家垅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会计谢大龙、原村主任汪金象、原党支部书记杨大军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谢大龙、汪金象、杨大军在汪家垅村任职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接待、报销休闲娱乐费用。谢大龙、汪金象、杨大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谢大龙、汪金象、杨大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改制办醴陵瓷泥矿司机梁礼平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4月14日18时许,梁礼平私自驾驶醴陵瓷泥矿公车从瓷泥矿出发到王仙镇买药,随后去工业园走亲戚,之后在陶瓷艺术城游览大约30分钟后于21时许返回瓷泥矿。2017年7月,梁礼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州通报7起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永州市纪委通报了7起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1。道县乐福堂乡杨柳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文儒林骗取、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文儒林先后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0000元。2016年10月,文儒林等人以本村五保户文某的名义申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付给文某2000元,剩下的18000元用于支付其与他人合伙承建项目工程款。文儒林还存在隐瞒村级财务收入、虚报开支等问题。2017年6月,文儒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祁阳县大忠桥镇祝山村党支部原书记、会计邓任宝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1年12月至2013年1月,邓任宝利用职务便利,贪污4户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987元。2013年,邓任宝在为村民唐某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受礼金1000元。邓任宝还存在违反村居“两委”换届纪律等问题。2017年7月,邓任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贪污群众的资金收缴并退还相关群众,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3。新田县陶岭镇郑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郑金生违规为儿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

2015年12月,郑金生冒用他人房屋为其子郑云峰通过危房改造验收,该村村委会原主任郑欣中明知这一情况但没有指出制止,县住建局干部骆金前、陶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伍艳明没有认真核实,导致郑云峰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000元。2017年8月,郑金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郑欣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骆金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伍艳明受到警告处分。对郑云峰骗取的资金予以收缴。

4。宁远县水市镇凤凰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肖仁发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肖仁发以本村低保户刘某的名义申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付给刘某1000元,侵占9000元。2017年7月,肖仁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侵占的资金已在组织调查期间退还刘某。

5。宁远县天堂镇香花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得发索取群众财物问题

2015年,李得发在为本村五保户蒋某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过程中,索要蒋某伙食费600元。2017年7月,李得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还蒋某。

6。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动洲村党支部原书记欧阳代辉收受群众礼金礼品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欧阳代辉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收取7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3200元和价值230元的香烟。2017年8月,欧阳代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7。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桂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樊汉青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7年1月,樊汉青通过组织召开支部会议研究,违规截留本村两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鉴于樊汉青已没有担任党内职务,2017年7月,樊汉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容县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张英)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日前,华容县纪委通报了梅田湖镇人社站原支部书记张志波等人套取易地扶贫搬迁款案的典型案件。

2015年底至2016年期间,梅田湖镇扶贫专干、人社站副站长衡大勇接受镇人社站时任支部书记张志波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张的妻子黄某违规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套取资金。在申报过程中,该镇镇长严定维、副镇长文立志、西来村党总支部书记赵国新、西来村会计张平作为镇、村主管或负责扶贫工作的责任人,未及时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张志波家庭成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2016年12月,张志波家的搬迁补助款85000元下拨到镇里后,张志波主动中止了套取行为,该镇决定冻结这笔款项。2017年8月,张志波、衡大勇、赵国新、张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定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立志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