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交警依法销毁638台逾期未处理车辆
摘要: 挖掘机的长臂重重地砸向待销毁的摩托车,瞬间,数百辆摩托车被“肢解”成废铁,装上货车运走。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日讯(记者 刘琦 实习生 魏玉婷)挖掘机的长臂重重地砸向待销毁的摩托车,瞬间,数百辆摩托车被“肢解”成废铁,装上货车运走。今日上午,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638台违法扣留车辆进行销毁。

挖掘机的长臂重重地砸向待销毁的摩托车。均为长沙晚报记者 黄启晴 摄
记者了解到,本次强制销毁的车辆为去年1月1日至去年6月30日依法扣留的超期未处理的机动车。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陈汉宇介绍,本次集中销毁处理的车辆有73辆汽车、565台摩托车,共计638台。该批车辆中有假牌、套牌汽车,年检保险过期汽车,无牌无证被扣留的摩托车。销毁后的残骸将会进行回收,回收的残值款将上缴财政部门。

今日上午,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638台违法扣留车辆进行销毁。
“这些报废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都在‘长沙公安交警’网站上公示了三个月,或在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登报公告一个月之后仍未接受违法处理,车辆也已达到报废条件,然后才进入强制报废销毁程序。”陈汉奇介绍,所有车辆的车架号码都进行了拍照和拓印,对整车进行了拍照,收回车辆号牌。同时,长沙县交警部门按规定办理了注销登记并建立了报废车辆台账,将依法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

等待处理的车辆。
交警提醒,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定程序,对车辆进行相关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