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通报2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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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红网张家界站8月15日讯(通讯员 张纪宣)十八大以来,张家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按照“三转”要求,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强化内部监督,按照“八不 准”、“六个一、六个零”的要求,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 想信念缺失,自我约束不严,违反党的纪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 度予以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现将有关案件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类
1。慈利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覃文平违纪案。2015年6月,覃文平参与公款旅游活动,违反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且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2015年8月,慈利县纪委决定,给予覃文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桑植县科技局原监察室主任熊庆华违纪案。2014年8月,熊庆华参与公款旅游活动,违反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且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2014年11月,桑植县监察局决定,给予熊庆华行政警告处分。
二、违反廉洁纪律类
3。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陈冬生违纪案。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陈冬生任武陵源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财务)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 务对象赞助费,发放奖金;收受管理对象红包、礼金及购物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6年6月,市纪委决定,给予陈冬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陵源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张凤俐违纪案。2010年至2014年12月,张凤俐任武陵源区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兼会计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赞 助费,给他人送礼;收受管理对象红包、礼金及购物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6年6月,市纪委决定,给予张凤俐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反群众纪律类
5。永定区三岔乡原监察室主任覃基纲违纪案。2009年,覃基纲在任三岔乡政府监察室主任期间,办理某件群众信访事件时,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即回复,造成群众到省集体上访。2015年9月,永定区纪委决定,给予覃基纲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反工作纪律类
6。永定区安监局原纪检组长向峰违纪案。向峰在任永定区安监局纪检组长期间,在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构成失职错误。2014年6月,永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向峰党内警告处分。
7。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毛善群违纪案。毛善群在任武陵源区人社局纪检组长期间,在为符某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及调动手续过程中,把关不严,失职渎职。2014年10月,武陵源区纪委决定,给予毛善群党内警告处分。
8。市农业局副调研员、原监察室主任胡兴春违纪案。胡兴春在任市农业局监察室主任期间,对王某旷工一事在组织调查期间出示虚假证明予以包庇,构成违纪。2014年11月,市纪委决定,给予胡兴春党内警告处分。
9。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政协联工委主任吴双将违纪案。吴双将在分管西溪坪街道控违拆违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西 溪坪街道彭家巷社区发生的三起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失职错误。2014年7月,永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吴双将党内 警告处分。
10。永定区建设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宏兵违纪案。张宏兵在任永定区建设局纪检组长期间,在单位收受天门山公司车辆、单位私设小金库、单位索要 好地建安公司赞助费、从单位小金库中支付给非拨款对象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下属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问题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构成失职错误、 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2月,永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张宏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桑植县粮食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天岳违纪案。2014年9月上班期间,张天岳在办公室电脑上看电视剧,被市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和市作风办通报。2014年12月,桑植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张天岳行政警告处分。
12。桑植县广播电视台工会副主席、原监察室主任向绪祥违纪案。2015年9月上午上班期间,向绪祥在办公室电脑上浏览淘宝网站,被市作风办通报批评。2015年11月,桑植县广播电视台决定,给予向绪祥行政警告处分。
13。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纪案。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4年5月,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
14。慈利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佳违纪案。刘佳工作日中餐饮酒,顶风违纪。2016年7月,慈利县纪委决定,给予刘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15。市公安局武陵源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忠政违纪案。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朱忠政在任军地坪派出所所长期间,非法收受娱乐 场所贿赂;在邓某伤害他人案件及邓某执行劳动教养案中失职渎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因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4年4月,武陵 源区纪委决定,给予朱忠政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8月,市公安局决定,给予朱忠政开除公职处分。
16。桑植县刘家坪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莫宏筹违纪案。自2008年8月,莫宏筹恶意透支在桑植县工商银行办理的信用卡,本息合计34657.77元,多次催收未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2012年9月,桑植县纪委决定,给予莫宏筹党内警告处分。
17。桑植县水利局原监察室主任周兴华违纪案。周兴华参与销毁单位未纳入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的281万元支出票据,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5年10月,桑植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周兴华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18。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纪委书记王戡违纪案。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王戡为主要责任人。2016年3月,桑植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戡党内警告处分。
19。市统计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明友违纪案。陈明友业余时间参与赌博、赌资较大。2015年9月,市纪委决定,给予陈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永定区环保局原纪检组长张世顺违纪案。2015年8月,张世顺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10月,永定区纪委决定,给予张世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桑植县人民法院原监察室主任熊毅受贿案。熊毅利用职务便利给某公司介绍工程项目并收受好处费10万元,构成受贿。2015年12月,桑植县纪委决定,给予熊毅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桑植县竹叶坪乡原纪委副书记谭永违纪案。谭永损毁他人财物,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6月,桑植县纪委决定,给予谭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慈利县国家税务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礼违纪案。2016年5月,刘礼经人介绍嫖娼,被公安机关查处,社会影响恶劣。2016年6月,慈利县纪委决定,给予刘礼开除党籍处分。市国税局研究决定并报省国税局同意,给予刘礼开除公职处分。
24。慈利县广福桥镇原纪委书记李子春违纪案。李子春在任苗市镇龙阳村书记时,将林地流转工作经费83730元,放在帐外用于公务支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6月,慈利县纪委决定,给予李子春党内警告处分,并已免去其镇纪委书记职务。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的环境更复杂,经受的考验更严峻。上述2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 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放弃底线,放松要求,放任自流,同样会违纪违法,甚至走向犯罪深渊。上述2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充分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护短”,“不护犊”,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引以为 戒,举一反三,高度警醒,加强监督,强化自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争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表率和标杆。要对党忠诚。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始终做到心 中有党、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坚守底线。要心存敬畏和戒惧,自 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抵御风险、诱惑和腐蚀的能力,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约束自己的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 誉,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心、守住神、守住志。要敢于担当。要牢固树立“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坚决克服不想监 督、不敢监督、监督缺位的问题,切实做到该执纪的严肃执纪,该问责的及时问责,该把关的严格把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 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张家界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 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以坚强的组织领导、完善 的责任机制、刚性的执纪问责,打造铁的队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方法,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 度,既注重抓早抓小,尽量防范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发生,又要重拳出击,对已经发生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