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20起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摘要: 经查,张楚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多次与未成年女性在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道德败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2月,中共攸县纪委、县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张楚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株洲新闻网2月6日讯(记者青琪 通讯员纪宣)在今日举行的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市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10件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株洲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主任科员彭忠兴违反劳动纪律问题
经查,2013年8月27日,彭忠兴为朋友刘某贷款进行担保。后因刘某失联,贷款公司找彭忠兴追偿贷款。2014年3月10日起,彭忠兴在未向单位 请假的情况下外出寻找刘某,至4月9日才回到工作单位,连续旷工22天。中共株洲市直机关纪工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彭忠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市政府接 待处给予彭忠兴撤销主任科员职务的行政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炎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副中队长古志强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借款问题
经查,2010年至2014年5月,古志强因沉迷购买彩票,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和原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借款,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共炎陵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古志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茶陵县虎踞镇残联理事长谭辉忠参与赌博问题
经查,2013年10月24日至29日,谭辉忠等人在攸县多家宾馆开房,用扑克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轮流坐庄,每庄300元至600 元的底做庄,单场输赢上万元。中共茶陵县纪委、县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谭辉忠行政记过处分。茶陵县公安局依法对谭辉忠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3000元 罚款。
攸县森林公安分局副科级侦察员张楚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问题
经查,张楚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多次与未成年女性在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道德败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2月,中共攸县纪委、县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张楚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醴陵市房产局干部王金辉组织赌博及非法牟利问题
经查,2013年12月期间,王金辉与人合伙出资,多次违法向赌博人员放贷,组织人员参与“天七九”赌博活动,赚取放贷利息和抽水钱。中共醴陵市纪 委、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金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参与赌博的房产局干部易唯党内警告处分。醴陵市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王金辉有期徒刑六 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醴陵市公安局对易唯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3000元罚款。
醴陵市农机局股长邹传芳公车私用酒后驾驶问题
经查,2014年8月5日,醴陵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法规监察股股长邹传芳驾驶单位公车外出用于个人活动,并在工作日中餐饮酒,随后酒后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中共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邹传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株洲县政府办副主任朱今朝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朱今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参与渌口镇双月村“五交化”综合楼房产开发经营及堂市乡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违规谋取私利。中共株洲县纪委、县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朱今朝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由正科级将为副科级。
石峰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丁红湘严重违纪问题
经查,丁红湘在担任石峰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安排套取相关财政资金211060元放于区残联帐外使用;收受相关单位的红包礼金44000元。中共石峰区纪委、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丁红湘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石峰区曙光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张创兵组织公款旅游、滥发奖金福利问题
经查,2013年7月,张创兵以组织教师外出考察的名义,从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中支付91890元用于教师旅游及相关补助。2013年7月至2014 年1月,张创兵多次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以“学期奖金、学校提名奖、食堂管理奖、节假日补助”等名义,从学生伙食费和学校行政账中支付22万余元用于发 放教师福利。中共石峰区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张创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荷塘区明照乡青草坝村支部书记周爱良、村主任凌正柳套取项目资金用于礼金开支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3月间,周爱良、凌正柳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虚假凭证报账的手段套取项目经费,用于协调礼金开支。中共荷塘区 纪委、区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周爱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周爱良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给予凌正柳开除党籍处分,责成凌正柳辞去村主任职务。
【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先锋安置小区项目国家公职人员工作失职渎职案
石峰区先锋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分配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权属 证照无法办理,导致安置户多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12月,市纪委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党和国家公职人 员进行问责:给予时任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尹念群、指挥部工程建设组组长朱宏、区筹建处工程建设部部长、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主任杜三元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石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时任石峰区发改局发改股工作人员朱正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筹建处工程建设部副部长陈 朝阳行政记过处分;市住建局对在房屋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失职的3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株洲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黄洪波涉嫌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案
2011年至2012年,黄洪波利用担任株洲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插手干预公安机关查办海泰置业法人代表姜某某案,为姜某某提 供帮助,致使该案一度搁置,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黄洪波收受姜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0万元,由其个人支配使用。2014年6月,黄洪波涉嫌犯罪的问 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炎陵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方小林涉嫌收受贿赂和红包礼金案
方小林于2010年至2011年任炎陵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私营企业违规获取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收受该 企业主贿赂共计8万元;收受红包礼金共计2.8万元。2014年6月,方小林主动到市纪委自首,并退赔所有款项。2014年8月,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攸县卫生局原局长汤大兴收受贿赂案
2010年至2014年,汤大兴担任攸县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基建、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 受贿赂共计98.66万元人民币、5000元港币。2014年12月,汤大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峰区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易陈聪收受贿赂和红包礼金案
2010年至2013年,易陈聪在任区城建局绿化办主任、管委会开发建设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区城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道路建 设、人行道改造、抢险护坡、绿化提质等工程发包及竣工结算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5.7万元;多次收受红包礼金共计3.9万元。2014年12月, 易陈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尹丰文索贿案
2012年8月,尹丰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2014年1月,尹丰文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泄露审判秘密, 向当事人介绍律师并索要财物。2014年1月,尹丰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芦淞区城管大队易亿明、粮食局副局长张和明买官跑官案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易亿明为了能在复员安置中享受特殊照顾,提供10.8万元给张和明请其帮忙找关系安排到芦淞区某局工作,张和明将 其中7万元送给该局局长江某某(已故)用于“跑官”。后因工作安排未达到易亿明预期,2013年3月,张和明将余款3.8万元退还给易亿明。2014年 11月,张和明、易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龙示范区云田镇政府国土建设办科员郭海林贪污、挪用公款案
2009年8月至2012年2月,郭海林在担任云田镇财政经济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粮 食直补款等共计12.0783万元;挪用村账管理中心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等共计2225余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内,非法获取利息13.87万元。郭海林 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年6月,郭海林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4年7月,郭海林受到开除党籍、开 除公职处分。
攸县交通运输局国家公职人员工作失职案
2012年11月29日,攸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作出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没有依法向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造成重大利益关系人陈某诉讼县运 管所违法行政许可,致县运管所行政官司败诉,并造成相关企业经营利益受损。分管运管所工作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皮晓彬、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陈俭、副所长刘三 卫分别对此违法行政许可行为负有责任。2014年12月,皮晓彬、刘三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茶陵爱卫办办公室原主任刘懂来、严塘镇爱里村原村支两委侵占国家项目资金贪腐窝案
2011年5月至12月,刘懂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爱里村支部书记刘件明、村主任刘远乃、村支委郭国庚等3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农村改厕 等项目资金补助共计8万余元,其本人收受贿赂3.5万元。2014年10月,刘懂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件明、刘远乃、郭国庚等3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