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13天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
摘要: 抓鸟捕蛙都是违法犯罪!衡阳县公安局13天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原标题:抓鸟捕蛙都是违法犯罪!衡阳县公安局13天破获三起非法狩猎案
野生的鸟啊,蛙啊
捕杀并销售是犯法的
然而总有这么小部分人
只图自己利益
肆意捕杀鸟类。
近日
龙某良 黄某友 黄某春 吕某元
这4人就因为捕杀野生鸟类和青蛙被抓了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击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社会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自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衡阳县公安局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不法行为重拳出击,持续发力,连续破获3起非法狩猎案件。
8月30日,渣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渣江镇猫公岭地段猎捕野生动物。渣江派出所迅速反应,立即出警,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龙某良,缴获获猎捕工具1套、猎获物野鸡4只。经查:龙某良在晚上使用优盘播放噪音的形式,驱赶野鸡,待发现后,立即使用强光头灯照射的方式促使野鸡瞬间致盲,再用事先准备好的网兜猎捕野鸡。目前犯罪嫌疑人龙某良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8日,金兰派出所接到报案称,金兰镇甘溪村有人在猎捕野生动物。该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抓获正在猎捕“伴麻拐”的黄某友、黄某春二人,并现场查获被猎捕到的猎获物3只。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友、黄某春采用强光照射的方式猎捕蛙类野生动物,准备中秋节食用。经鉴定3只蛙类均为三有保护动物棘腹蛙。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友,黄某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11日,衡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西渡镇梅花村有人架设丝网猎捕鸟类。经调查走访发现吕某元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吕某元于今年6月底雇请工人冯某、刘某在梅花村西界路(未通车)两侧架设大量丝网,至民警发现查处时,丝网上猎捕有鸟类野生动物死体5只,且均已高度腐烂,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专家现场鉴定,1只为池鹭、1只为牛背鹭、1只为普通翠鸟,2只不能辨识。日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元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衡阳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是生态平衡的维护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携手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广大群众
如发现有人非法猎捕
经营贩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可随时拨打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