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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首例财产刑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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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首例财产刑执行案件。

掌上衡阳客户端衡南频道6月27日讯(通讯员贺琬洵) 6月20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对车江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巡查中发现,该所矫正人员阳某某尚有5000元财产刑未执行到位。6月24日,在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阳某某向衡南县人民法院缴纳了人民币5000元。

社区矫正人员阳某某,女,于2019年3月26日被衡南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阳某某于2019年3月25日已向衡南县人民法院缴纳了5000元,但剩下的5000元罚金一直未缴纳。

6月20日上午,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于对本县车江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日常巡查,通过采取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和“一对一”谈话的方式,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阳某某的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干警当场对阳某某进行了法律教育,厘清法律政策和法律后果,并且了解其家庭情况,发现其家庭条件完全有履行能力。通过教育,阳某某自愿向衡南县人民法院继续缴纳剩余的罚金。

当天,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向衡南县人民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其立即予以纠正。6月24日,阳某某向衡南县人民法院缴纳了人民币5000元,至此,该名罪犯的罚金刑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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