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重大违规被罚140万
(文/财经主编 邱晓) 据湘江金融圈消息,6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新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株洲农商行因信贷管理上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株洲银保监分局罚款120万元。
信贷管理现严重漏洞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株洲农商行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因贷款资金挪作担保公司保证金的违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在贷前、贷后管理上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在资产管理上因信贷资产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等违规行为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此次披露的处罚信息,株洲农商行还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违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株洲市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决定。
改制后两度被重罚
据公开资料介绍,株洲农村商业银行,是一家经中国银行监会批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购,前身为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社联合和株洲市天元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3月,新组建的株洲农商行股份正式挂牌开业。
经统计,改组以来,株洲农商行曾先后收到银保监与人民银行开出的罚单。
2017年12月21日,株洲市银监分局因株洲农商行存在违规转让不良资产的违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就在一年后的2018年12月17日,株洲市人民银行对株洲农商行开出机构罚款23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缘由是因为其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账户开立未按要求进行核准和备案,其违规行为已违反了《反洗钱法》中的有关规定,属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