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湖南·衡阳】衡阳县警方破获该县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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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警方破获该县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案
(通讯员 李钢彪)日前,衡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成功破获一起妨碍动植物防疫案,一举抓获涉案人员5人,在打击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有效战果。

2023年5月4日,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李某亮驾驶货车,装载一车松树从衡阳县金兰镇泉隆村准备上高速公路起运至河南省商水县出售。
2023年3月29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检疫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明确,县域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经除害不能外运出县。随后,民警对涉案松木(重47吨)进行了扣押和取样送检。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丙在未办理木材检疫证的情况下,聘请货车司机李某亮运输,将一车松木出售给河南省商水县郭某辉。经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该批木材33个抽样检测品中,检测出有松材线虫活体样品24个。经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车内木材蓄积55.07立方米,折合材积33.04立方米。

2023年5月11日,森林公安局对“5.04妨害动植物防疫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衡阳县金兰镇人李某丙(男,56岁,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罪)于2023年1月1日租赁在金兰镇泉隆村中石化场堆放木材,专门从事收购木材加价倒卖的生意,2023年2月以来,共10余次收购刘某定(男,51岁,衡阳县金兰镇人,涉嫌滥伐林木罪)、黄某阳(男,50岁,衡阳县金兰镇人,涉嫌滥伐林木罪)、匡某云(女,57岁,邵东市野鸡坪镇人,涉嫌滥伐林木罪)等人从金兰镇、邵东市水东江镇山林中滥伐来的林木共计90余立方米(以松木为主),然后转手卖给河南省商水县人郭某辉(男,36岁,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李某丙、郭某辉、黄某阳、刘某定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匡某云已移交邵东市公安机关处理。
此案为衡阳县第一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案,意义重大。衡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在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森林公安局的精心指导下,敢于担当,勇于创先,成功侦破此案,为办理类似案例积累了重要经验和借鉴意义。
温馨提醒
我国对动植物防疫、检疫有严格规定,从事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生产、运输、经营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一旦触犯法律就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要时刻谨记:遵守法律法规,侥幸心理不可有。
松材线虫的危害
通俗来讲,松材线虫病是在松树内发现的一种肉眼不可见的病虫害,它又被称为松树萎蔫病或松树枯萎病。在放大镜下观察,如同针尖一样的虫子。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是我国头号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被称为松树的“癌症”“瘟疫”,具有传播途径广、致死速度快、防治难、成本高等特点。松树感病后40天就会死亡,如不加以除治,3-5年成片松树林将会被彻底摧毁。该病从1982年传入我国以来,累计致死松树5亿多株,毁灭松林500多万亩,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亿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不计其数。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稿件来源:衡阳警事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