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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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日前,株洲市纪委监委对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
渌口区文学艺术联合会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勇醉驾问题。2023年7月20日,陈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111.8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8月,陈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吴江明酒驾问题。2022年10月7日,吴江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吴江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
攸县中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符三乃酒驾问题。2023年1月11日,符三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符三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株洲原云龙发展集团融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廖武平酒驾问题。2021年5月10日,廖武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3日,廖武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廖武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职级处理。
5
芦淞区白关镇人民政府原农业办干部易飞武醉驾问题。2021年11月26日,易飞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月19日,易飞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54.31mg/100ml,属醉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易飞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3年3月,易飞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安全、损害党的形象、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知敬畏、守纪法,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酒驾醉驾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约束,做到提醒常在、警钟长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交警等部门建立快速联动机制,以更严的态度、更实的措施持续抓好“两带头五整治”行动,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等违规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一律做到“四个查清”、从快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正风肃纪“一刻不停”的强烈信号。
(稿件来源:清廉株洲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