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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长沙中院判决一起00后大学生贩卖上头电子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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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长沙中院判决一起00后大学生贩卖上头电子烟案

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号称“上头电子烟”。殊不知这种电子烟里添加的,却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加入该新精神活性物质,吸食后产生所谓的“上头”感觉,就是毒品进入人体后的短暂“快感”。长期吸食你会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过量吸食还会休克、窒息甚至猝死。

近日长沙中院判决了一起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的毒品案件案件,贩卖人涉案时年龄不到20岁,着实让人唏嘘。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8日7时许,吸毒人员廖某找被告人刘某购买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成分的大麻电子烟并支付300元毒资及30元跑腿费,被告人刘某在收到钱后联系上线“梁某”,并向上线微信转账330元购买2支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成分的大麻电子烟。

随后,被告人刘某在长沙市雨花区某酒店一楼电竞区将电子烟交给廖某。廖某、王某及被告人刘某共同吸食了该电子烟。

裁判结果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长沙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再犯罪的社会风险较低。据此,依法改判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普法时间

2018年、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连续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类增补目录》,正式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在此之后实施的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制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稿件来源:长沙禁毒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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