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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潇湘护民安·衡阳】逃犯回家过春节,他们以为风声已过……

石鼓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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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回家过春节,他们以为风声已过……

衡阳石鼓警方春节期间抓获3名逃犯

每逢过节放假,上班的人心情总是很激动的,甚至节前开始就已无心上班,所以,有的人认为警察也一样,春节期间,警察蜀黍应该也放松了,事实上并不是!

所以,那些想要趁着过节“捞一把”的,那些想放纵自己违法的,那些逃亡在外的逃犯们……你们可要注意了。

逃犯1:谢某某,48岁,湖南省耒阳市人

2月9日10时许,衡阳石鼓区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曹磊经过情报研判及信息梳理,得知涉嫌诈骗的在逃人员谢某某在辖区活动。警察蜀黍当即赶往现场,将其抓获归案,已经移交给衡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经查实:谢某某曾在2020年5月,以购买社保为由,诈骗群众27万余元。事后,谢某某被衡南县公安局网上追逃。

逃犯2:傅某某,43岁,湖南省衡阳市人

2月9日17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曹磊经过情报研判及信息梳理,得知涉嫌敲诈勒索的在逃人员傅某某在辖区活动。随后通过联系,傅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次日移交给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刑侦大队。

经查实:傅某某曾在2021年3月至12月,以病症为由敲诈勒索诊所老板,连续多日到店内骚扰,让诊所无法营业。事后,傅某某被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网上追逃。

逃犯3:丁某某,36岁,湖南省衡阳市人

近日,人民路派出所民警王志国经过情报研判及信息梳理,得知涉嫌寻衅滋事的在逃人员丁某某在辖区活动。经过缜密侦查,最终确定其落脚点,但由于不确定其具体位置,于是副所长刘臻带领辅警经过几天的摸排与蹲守,于2月12日12时许在雁峰区金桥村附近将其抓获。

经查实:2021年2月1日,丁某某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带人到其家中要债双方发生争吵,丁某某将对方三人打伤后便离开,经法医鉴定三人为轻微伤。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通讯员:毛欣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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