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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租乘货拉拉跳车身亡”后续】长沙货拉拉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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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判一缓一

长沙货拉拉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开庭审理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

【案情回顾】

今年2月6日晚上9点17分,23岁的女孩小丽(化名)坐上货拉拉汽车,计划从湖南长沙的租住处搬家到一公寓。当晚9点24分,她在工作群中与同事互动,未见异常。9点30分,车辆行驶到曲苑路时,货拉拉司机报警,说小丽从车窗跳车受伤。后经过多日抢救,小丽于2月10日去世。小丽家属称,事发时司机未按导航行驶,曾多次偏航。之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相关办案部门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警方通报】

今年3月,长沙警方发布《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期,长沙市高新区发生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组,扎实开展前期调查和案件侦办工作。

警方通报称,2月6日21时39分,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麓谷街道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春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组织,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属通报了情况。2月10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查明事实,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庭审调查】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小丽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小丽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小丽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小丽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小丽拒绝。小丽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小丽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小丽,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小丽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小丽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小丽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小丽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小丽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小丽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小丽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小丽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小丽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小丽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检方以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

(本网编辑:颜翔 值班责编: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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