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湖南】55人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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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召开5月份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五大曝光”行动新闻通气会
为落实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汛期交通安全的提示警示工作,5月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5月道路交通安全 “五大曝光”相关内容、省内十大醉驾查处案例、全省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全省高速公路汛期易积水等风险隐患路段及交通安全提示事项。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处长李柱、秩序支队副支队长毛琪林、高警局办公室主任王高鹏参加并通报相关情况。

一、5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的相关内容
一是4月到5月名下车辆产生重点违法较多(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的省内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企业及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名单。
1.4月到5月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违法突出的省内企业:
桑植县兴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9起,其中5起未处理;
岳阳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9起,其中1起未处理;
辰溪县宏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9起,其中3起未处理;
湘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8起,其中1起未处理;
张家界南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7起,其中3起未处理;
2.4月到5月名下旅游客运车辆产生了重点违法的省内企业:
湖南新干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天下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国线集团(常德)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均产生相关违法1起,其中湘西自治州天下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国线集团(常德)环宇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违法未处理。
3.4月到5月产生重点违法突出的公路客运车辆
湘DK6379、湘GD9082、湘H27245、湘DQ1610均产生相关违法2起,其中湘DK6379、湘DQ1610相关违法均未处理,湘GD9082、湘H27245均有1起违法未处理。
4.4月到5月产生了重点违法的旅游客运车辆
湘DB9223、湘U01966、湘A39277、湘J17883均产生相关违法1起,其中湘U01966、湘J17883违法未处理。
二是4月到5月名下车辆产生重点违法较多(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省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及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名单。
1.4月到5月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违法突出的省内企业:
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22起;
株洲市天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18起,其中1起未处理;
长沙路华物流有限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13起,其中1起未处理;
常德武岭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11起;
株洲天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相关违法9起,其中1起未处理。
2.4月到5月产生重点违法突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
湘JB0180、湘BA5327均产生相关违法4起,湘AF6933、湘M69003、湘KP7617均产生相关违法3起,以上违法均已处理完毕。
三是终生禁驾名单
4月到5月,全省共有55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20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33人,还有2人同时存在以上两种违法行为被终生禁驾。(详见附件)
二、全省十大醉驾典型案例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坚持将打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防事故、保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查纠力度不断升级,协同共治机制逐步深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集整理并公布全省查处的十大醉驾案例(详见附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抵制酒驾的安全文明意识。
三、全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情况
为预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1月29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整治开展以来工作情况
截止2021年4月底,全省登记注册摩托车550.3万台,其中二轮摩托车477.6万台、非载客载货正三轮摩托车5.4万台、正三轮载客摩托车3万台、侧三轮摩托车845台。累计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573.3万台,其中绿牌(合标车)69万台、黄牌(非标车)504.3万台。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涉摩涉电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4507起,其中涉摩托车事故3419起,涉电动自行车事故1088起。从发生时间看,17-20时(4小时)事故最为多发,占涉摩涉电事故总数的21.19%,事故发生率为24小时平均水平的1.7倍;13-17时(5小时)发生1121起,占涉摩涉电事故总数的24.84%,事故发生率为24小时平均水平的1.5倍。从道路类型看,涉摩托车事故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国道、乡道,占涉摩托车事故总数的69.93%;涉电动自行车事故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占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总数的63.6%。从责任认定情况看,涉摩涉电的4507起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方负有事故责任的有3345起,占涉摩涉电事故总数的74.2%。从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看,不按规定让行、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驾驶是肇事的主要原因。司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是加重事故后果的重要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全省累计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56.2万起,同比上升50%,其中涉牌涉证、影响通行安全、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违法载人四类重点违法34万起,同比上升73.4%。自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6.6万起。
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产、销售环节问题突出。受经济利益驱使,少数生产厂家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摩托车,部分商家虚假宣传电动车无需驾驶证和上牌,误导消费者购买非标电动车、摩托车,甚至主动帮消费者拆除车辆限速装置,从源头上加剧了车辆通行安全风险。2.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员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大(中)专学生无证驾驶、改装摩托车现象较为突出。3.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突出。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路况相对较差、交通安全防护和交通管理力量薄弱,且乡镇与乡镇之间、村组与村组之间,跨度较大、路途较远,管理难度大。4.驾驶人、车主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易上手,部分人员简单学学就上路行驶,导致无证驾驶大量存在,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等群体无证驾驶尤为突出。部分车主不愿意办理注册登记、不愿意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转卖车辆不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私自当废品处理等问题普遍存在。驾驶人、车主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酒驾醉驾、改装改型、超速、占道行驶、逆行等违法较多。
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统一部署, 6、7月份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严管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严查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二是全省交警系统将深入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严查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超员载客、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非法加装遮阳伞,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未悬挂有效号牌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街道”等宣传活动,专门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戴头盔、办牌证、靠右行”及摩托车“限两人”文明交通宣传,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环境。
四、全省高速公路汛期易积水等风险隐患路段及交通安全提示。
5月22日0 时起,省防指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5月25日,省气象局发布提醒:湖南强降雨再起,降雨叠加致灾风险高。汛期来临,省高警局发布31处省管高速易积水路段(详见附件),并作安全提醒:
(一)雨天行车需牢记“降速、控距、亮尾”。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距,尽量减少变道超车。
(二)驾车经过积水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提示,谨慎驾驶,减速通过。
(三)如遇雨天能见度低,请打开对应车灯;如遇特大暴雨、能见度极低,请就近驶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等待,或者下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全省终生禁驾名单


十大醉驾案例
1.2016年3月24 日晚上19时许,姚某酒后驾驶湘N牌照的小车至迎丰中路锦溪桥路段遇民警执勤检查,姚某加速驶离逃避检查,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引发交通事故,被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现场查获。经检测,姚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34 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姚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2.2017年10月31日凌晨,罗某乐酒后驾车行至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路湘江路口路段被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罗某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查,罗某乐系国家公职人员。2018年3月13日,罗某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3.2020年8月18日零时许,驾驶人邓某酒后驾驶一台粤S牌照小车停在二广高速永州东收费站出口匝道内,被巡逻的高警局永州支队冷水滩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0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查,邓某在2019年8月曾因醉酒驾驶被广东省东莞市交警支队查获,其驾驶证已被吊销。驾驶人邓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和非紧急情况在高速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000元。2021年4月20日,邓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 2020年9月27日16时许,邝某强酒后驾驶为湘L牌照小型普通客车行经许广高速临武服务区被高警局郴州支队临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邝某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1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查,邝某强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邝某强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2021年2月4日,邝某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5. 2020年9月29日22时许,陶某波饮酒后驾驶湘A牌照小型轿车沿浏阳市S207线由南往北行驶至镇头镇X020线路口时与一辆中型作业车发生事故,被浏阳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陶某波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陶某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1月22日,陶某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6.2020年10月15日23时许,钟某酒后驾驶小车沿益阳市团圆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团圆路与学府路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被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现场查获。事故导致钟某脸部粉碎性骨折。经检测,发生事故时驾驶人钟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最终,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7.2020年10月18日1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车辆在衡州大道红绿灯路口遇民警检查欲加速驶离被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2.1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2021年1月29日,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8.2020年12月12日凌晨,驾驶人刘某酒后驾车在湖南常德城区皂果路与沙港路交叉路口引发三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被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现场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02.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3倍多,涉嫌危险驾驶罪。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2021年4月20日晚22时许,驾驶人钟某酒后驾车在沱江镇阳华路与冯乘路交汇处遇民警执勤检查,不服从指挥拒不减速,将一名执勤民警撞倒在地后逃逸,后被江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钟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9.0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驾驶人钟某因涉嫌袭警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2021年5月10日下午,高警局衡阳支队指挥中心监测发现一台正在衡邵高速行驶的湘E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速达到107KM/H,涉嫌超速。西渡大队进行布控查缉,在衡邵高速西往东37公里处将该车查获。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驾驶营运机动车超速,且不具备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资质,刘某因实施准驾不符、超速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省管高速重点易积水路段



(稿件来源:湖南交警 通讯员:邓彪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