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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长沙】花季少女高楼坠下当场身亡,同时将楼下女孩砸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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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高楼坠下当场身亡,同时将楼下女孩砸成重伤

伤者将坠亡者父母诉至法院索赔93万,法官依法这样判……

热闹的傍晚,24岁的小苏(化名)开心地在楼下花坛边跟家人打电话聊天,谁也不会想到,突然有人从楼上坠下砸到了小苏身上,而楼上坠下的女孩不幸当场身亡。

小苏被送往医院,经过长达大半年的治疗花费了数十万医疗费用后,把坠楼女孩的父母起诉到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索赔93万多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公布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年6月26日傍晚,长沙市芙蓉区华城广场一女孩静静(化名)从27楼坠落,不幸砸中了当时正在楼下与父亲视频通话的24岁女子小苏。

“(小苏)当时就一直在楼下打电话,刚好就站在花坛草丛这个地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见此情形,现场群众当时立即拨打了120和110。不过,当救护车赶到时坠楼女孩静静已身亡,小苏当即被送医抢救。

经诊断,小苏右臂骨折,肋骨骨折后将肺刺破,胸腔、腹部积血,事后被鉴定为6级伤残。此后几个月里,小苏辗转多家医院,伤情稳定后只能靠轮椅出行。而她伤后需要在合适的时候取出身体多处骨头的内固定物。

经公安机关侦查、勘查,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事发后,静静的家人给小苏送来了7万元医疗费用,还在爱心筹款平台发起筹款,当地社区同样在邻居间募集爱心款,这些爱心款项共计37万多元。

但这些钱对于小苏的损失来说,远远不够,小苏花费了医疗费用57万多元,她的父母辞掉工作一同照顾她。事发将近一年后,小苏把静静父母起诉到芙蓉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93万多元。

“这个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的一个范畴。在这个案件中,静静虽然只有15岁,是个未成年人,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静静属于未成年人,应当由她的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刘佳艳表示。

在起诉书中,小苏提请法院判决被告双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相关费用共计93万余元。然而,静静的父母却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这么多的赔偿金额。他们认为,该事件中自己也是受害者一方,于是向法院申请了减免赔偿责任。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其实是是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民法典的1188条规定,监护人在尽到了监护义务的时候,是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的。谁主张谁举证,也就说静静(化名)的父母需要对他们尽到了监护义务进行有效的举证。本案中,静静的父母并没有给到我们有效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刘佳艳说。

经庭审问询,反复核算,多次核减,法院最终判定静静父母应赔偿小苏77万余元。对于侵权一方提出的减轻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公众应该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生理心理的关注,然后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去缓解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压力。虽然本案是因人坠楼而导致的,但是也足以见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是极大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刘佳艳说。

(稿件来源:政法频道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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