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前沿·衡阳】衡阳公安深化“放管服”改革20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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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公安深化“放管服”改革20条举措
9月27日上午,衡阳市公安局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暨服务产业发展举措新闻发布会,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20条举措、服务产业发展15条举措,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据悉,《深化“放管服”改革20条举措》《服务产业发展15条举措》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人口与出入境、交警车驾管业务、治安管理、打击犯罪、规范执法、基层基础防范7个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如将旅馆、典当、公章刻制三项许可事项下放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将耒阳市涉及爆破作业审批事项下放至耒阳市公安局进行审核审批发证,简化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场所的开办程序。
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安全与稳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思想,突出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把打击黑恶、盗抢骗、黄赌毒、恐怖暴力、环食药犯罪,强化基层基础防控作为服务社会、经济、群众的另一种形式,不断夯实发展的根基。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的合法合理,利益无穷,滥用则会伤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此次推出的服务产业发展举措中,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显要位置,推行集体议案、执法回告、刑事案件“三统一”等工作机制,目的就是打造公正、有为的公安和公权力。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有利于更好优化政务服务,使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提出建成运行“为民服务中心”,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目的是推动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力争做到“一次不跑、全程办好”。
进一步开展“减证便民”。通过“减证便民”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是推行“放管服”改革和服务产业发展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两个文件提出全面清理交管业务证明材料、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加强必要证明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有助于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稿件来源:衡阳公安 文/图:李钢彪、廖慧玲 编辑: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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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深化“放管服”改革20条举措
1、继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围绕让群众和企业到公安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推动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将公安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特别是将旅馆、典当、公章刻制三项许可事项下放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办理,将耒阳市涉及爆破作业审批事项下放至耒阳市公安局进行审核审批发证,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许可事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自清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扩大限时办理事项范围,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用章企业符合规定申请刻制公章,印章刻制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3、简化企业、重点行业、场所开办程序。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和群众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获得审批。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的,报送有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即完成报备。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4、建成实体化“为民服务中心”。依托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模式。依托各级服务窗口,全面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窗口办事模式。
5、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按照省厅部署,全力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为群众出生登记、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注销、信息变更更正、户口补登恢复、居民身份证申领等户政业务提供全程网上办理、网上预审、网上预约、网上查询进度等服务。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利用互联网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6、办理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优化办理证照流程,将原来办理证照需要的制证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分散于不同时间段、不同场所的各个环节集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办理。增加紧急办证事项范围,为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的人员提供“说走就走”的加急办证服务。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一人同时申请多本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取一个号,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同步寄送。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预约办证平台提前预约,方便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段到出入境接待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手续。施行“非工作日办证”,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周六照常上班办理证照,提供办证高峰以及节假日前延时、错峰受理申请服务。
7、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8、拓展出国境自助服务。全面推行出国境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服务,出国境受理点均开通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服务,满足群众的办证需求。
9、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全面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可就近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领取证件。
10、实行居民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11、实行居民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12、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全部缩短到7个工作日。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到7个工作日。
13、为有应急需求的外籍人员提供便利。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遇到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1)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文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2)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3)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文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14、做好“人才雁阵”行动计划公安配套服务。落实“湖南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人才雁阵计划”等省市人才政策,配套制定人才落户、境外人才签证等措施,提供优质高效公安服务。
15、全面清理交管业务证明材料。切实做到四个减免:(1)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者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2)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3)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4)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
16、推行交管业务一证即办、一窗通办、自助快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在车辆管理所、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
17、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车检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试点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18、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健全社会服务网络,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加快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19、推行跨省异地服务举措。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和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20、全面强化交管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推广执法执勤记录仪、人像识别、指纹认证等科技设备和手段,对交管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完善交管社会服务网点监督管理制度,对存在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追责。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衡阳市公安局服务产业发展15条举措
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欺行霸市、垄断经营、阻挠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全面摸排基层组织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挖幕后保护伞,坚决扫除妨碍企业、项目、产业发展的的“村霸”“乡霸”,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针对当前突出犯罪的新动向、新变化、新特征,聚焦涉毒、涉枪、涉黄、涉赌、涉恐、涉盗抢骗以及电信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突出违法犯罪,坚持合成作战、多打联动、以打促防、打防结合,为全市社会经济产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3、守住食药环境安全底线。深入开展“生态与舌尖平安号”专项行动,聚焦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打击治理环境污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农资领域滥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开创新时代“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工作新局面。
4、聚焦侦办涉企重点案件。组织力量对全市重点项目、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全面澄清各类涉企问题底数。依法打击聚众滋事、威胁恐吓、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危害项目、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整治产业园区、企业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快侦快办侵害项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发展重点案件,为企业、项目发展保驾护航。
5、深化电动车辆上牌管理。在全市推广电动车辆上牌管理机制,进一步简化登记上牌程序,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加大对违规电动车的整治力度,降低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提高案件侦破率,切实解决被盗后难破案、破案后难追赃、追赃后难返还、交通肇事后难处理等一系列难题。
6、提升“雪亮工程”建设水平。加大“雪亮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整合各类监控、电子警察、治安视频资源,强化“雪亮工程”在综治维稳、侦查破案、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实现重点部位的视频全覆盖,为企业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一张科技防护网,提供全天候、无死角防护,提升防护水平。
7、完善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深入开展“大排查”,完善维稳会商研判、矛盾排查化解、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定期排查涉企矛盾纠纷,联合司法、基层组织等部门,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做到超前排查、上报、预警、预防,落实专人、全程跟进、协调化解。
8、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根据企业需要,辖区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互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9、推行“大巡防”等级警务。按照动态化、常态化目标,落实“警情跟着警务走”,分一、二、三级巡防勤务等级常态化开展“大巡防”,在特殊时期启动最高巡防勤务级别,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面组建“铁骑警务”专业队伍,承担治安巡逻、快速出警、疏导结合、综合执法、服务群众等多项职能,全面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出警巡防警力机动性和灵活性,增强应急处突和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对企业、项目、工程周边的管控力度,切实维护企业、项目、园区周边安全。
10、推行集体议案制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集体议案,精准定性企业、项目发展建设过程中的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违法犯罪与不正当经济活动、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等,推行“认罪、认罚、从轻”制度。
11、全面推行执法回告制度。对涉企报警、案件办理、投诉举报等实行立案回执、办案回告、结案回访制度,在涉企执法上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不随便抓人动人、不随便冻结资金、不乱用停业整顿处罚措施、不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治安费、不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谋取私人利益,切实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12、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执法监管中心智慧警务平台建设并100%实体运行,全面运行执法办案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三统一”工作机制,开展执法不作为、利益驱动执法、受立案治虚打假等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受立案管理室”窗口和自助报警查询系统终端建设,敞开受理立案渠道,切实解决“受案难、立案难”问题,确保执法活动在有效监督下进行。
13、全面畅通投诉救济渠道。引导企业、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认真规范办理企业、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申请,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复议复核等事项,畅通投诉救济途径,全面推行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类案件的网上受理办理。对履职尽责不力、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形成执法过错的,严肃追究责任。
14、逐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
15、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