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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枪手”替考万万使不得!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要担刑责

株洲荷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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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9日,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开考了,可是监考老师在核实考生身份信息时,发现了两名“不寻常”的考生! 原来,这两名“不寻常”的考生不是为自己考试,而是是替别人考试的“枪手”!此案也是株洲荷塘区首例“替考案”,目前,两名替考生因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被依法刑拘!

当“枪手”替考万万使不得!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均要担刑责

株洲荷塘公安破获区首例“替考案”

5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职工大学某教室内气氛非常紧张,因为参加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正在争分夺秒地答题。就在监考老师核实考生身份信息时,发现了两名“不寻常”的考生!

原来,这两名“不寻常”的考生跟考场内的其他考生可不一样,他们不是为自己考试,而是替别人考试的“枪手”!第二天,该两名替考生因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被株洲荷塘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替考(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入刑后,该案是荷塘公安分局办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替考原因——给朋友“帮忙”

替考男子李某称,自己一直在沿海地区从事建筑行业,多年前,就考取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朋友张某(化名)即将参加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因担心考试不能合格,便委托自己替考。一开始自己拒绝了朋友张某的请求,无奈禁不住对方多次劝说,最终答应替考。没想到,在考场很快就被监考的工作人员发现身份信息不符。这下,不仅没有“帮到”朋友,反而害了自己!

据办案民警介绍,目前,两位被替考人员仍然在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另外,警方督促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民警普法——《刑法》新增代替考试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据此,无论是组织者,亦或替考者、被替考者,都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荷塘警方提醒广大考生,所有考试均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切勿有任何作弊的侥幸心理,更不能代替他人考试,一定不能触碰法律这根高压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稿件来源:株洲荷塘公安 编辑: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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