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法制频道

【5·15经侦宣传日株洲公安特别报道】之三

株洲公安-地方站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威胁生产生活安全、妨碍企业创新发展,社会民众深恶痛绝。株洲警方近期就破获多起侵犯知识产权案,株洲公安表示将坚决遏制突出犯罪,保持高压严打力度声势,坚定守护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全力打出一片加强产权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的新天地。

你喝的、用的未必不是冒牌货

株洲警方破获多起侵犯知识产权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威胁生产生活安全、妨碍企业创新发展,社会民众深恶痛绝。株洲警方近期就破获多起侵犯知识产权案,株洲公安表示将坚决遏制突出犯罪,保持高压严打力度声势,坚定守护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全力打出一片加强产权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的新天地。

喝杯白酒交个朋友,不知道喝了假酒朋友还“在不在”

株洲石峰公安破获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6年4月以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经侦大队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工作,成功破获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的袁某某、阳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茅台等驰名系列白酒案,并成功捣毁特大销售生产假冒驰名商标商品的犯罪集团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破案80余起,打掉了犯罪团伙4个,摧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窝点6个,扣押假茅台、假湘窖、假五粮液、假剑南春酒700余瓶,收缴大量制假材料、假商标,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百余万,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16年“利剑”行动督办案件。

2016年3月4日,湘窖酒业有限公司打假员罗某某来石峰公安分局报案称:其从石峰区喜洋洋烟酒店老板彭某某处以260元每瓶的价格购买湘窖酒共计37件(每件6瓶,共222瓶),价值57720元,经鉴定不是湘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经过大量的前期侦查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的假湘窖酒是通过李某某、阳某某、刘某某等人提供,同时发现李某某通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销售假五粮液酒,李某某通过贵州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人销售假茅台酒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线索,至此一个庞大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前期调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经侦大队将该案立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侦查,鉴于案情重大,石峰公安分局领导决定成立以石峰区副区长、石峰公安分局局长张伟文为组长,易大海为副组长,以经侦大队为主,抽调分局网安大队,并在经侦支队、技侦支队大力配合下,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该案。全体民警经过几个多月努力调查,严密安排部署侦破工作,并在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遵义市等多地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查清楚了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落脚点、仓库窝点、制假窝点等大量一手信息,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收网行动方案,通过紧张、有序的审讯工作,一举破获该案。

该案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众多、且涉案领域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药品方面,对群众影响极大,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的打击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了食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保障了驰名白酒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些手套都是“名牌”,可茶陵的经侦民警不认帐

茶陵公安破获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8年4月,茶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广东中山经侦支队移交的线索,成功破获宁某武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宁某武,捣毁了三个制假窝点,涉案总价值500余万元。

自201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宁某武(茶陵籍)按照胡某刚(茶陵籍)、胡某华(茶陵籍)的要求,在茶陵县开设的加工厂负责经营管理,在明知加工厂没有取得商标产品注册证、商标商授权的情况下,将在中山市某公司生产的假冒商标的半成品加工成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手套,并按照胡某刚提供的某公司客户的资料进行销售。

犯罪嫌疑人胡某刚、胡某华、宁某武等人利用在中山市控制的中山市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大肆生产假冒某公司“PRO-BIKER”注册商标的运动摩托车护具的半成品,再发货至茶陵县加工厂进行加工成假冒的“PRO-BIKER”成品销售至浙江省义乌市等地获利。

茶陵警方经过深入细致的摸排,成功捣毁了藏身在茶陵县的三个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品牌的成品手套9695双,半成品手套1630双,吊牌标12.5万个,拳头标51500个,原材料若干,涉案总价值500余万元。

目前,胡某刚、宁某武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孪生品牌,一不小心就看走了眼!

醴陵公安破获销售假冒自行车案

2015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崔某英伙同崔某朋共同管理、经营天津市某自行车厂。该厂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内设有办公室、组装生产线、成品仓库等。厂内有员工约20人,没设专职质检员,主要经营范围:自行车组装、销售。法人代表为崔东英,负责自行车零部件的采购、员工工资发放、联系客户、客户货款收取等。崔某朋负责厂内生产、销售、管理等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产品宣传招揽联系客户、发货、客户货款收取等,崔某朋每月从崔某英处领取约4000元的工资,年底有几万不等的奖励。

该厂为获取利益,从天津市小作坊采购低价自行车零部件进行组装,在没有进行产品检验合格的前提下,将成品自行车以每辆约160元的价格售往全国各地,该厂主要生产捷汉特(GIAHTE,ATX-777)、GIANT, ATX-777)、喜来盛(24芭蕾小姐)、千里马(24紫荆花)等品牌型号的自行车。2016年至今,天津市某自行车厂销售给林某贵、林某如(在逃)自行车约8000辆,其中发货到湖南境内3000辆为捷汉特(GIAHTE,ATX-777)自行车,发货福建境内约5000辆喜来盛(24芭蕾小姐)自行车,共计销售金额约为120万元;2015年至今,天津市某自行车厂销售给东莞市某自行车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汤某达约2万辆喜来盛(24芭蕾小姐)、千里马(24紫荆花)自行车,销售金额为500余万元;2016年至今,天津市某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给沃某涛(在逃)金额达15余万元;2017年至今,天津市某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给李某修(在逃)数量约7500辆,销售金额约120余万元。

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林某如(在逃)通过网上认识天津市某自行车厂的崔某英、崔某朋,并伙同犯罪嫌疑人林某贵共同出资以低价从崔某朋手中购买天津市某自行车厂生产的自行车并进行销售。2016年4月至2017年初,购车款主要由林某如通过银行转账给崔某英,共计转账给崔某英自行车货款53万余元,购回自行车后在福建境内销售赚取利润,每辆自行车赚取利润约100元,林某如与林某贵平分所赚的利润。从2017年3月份至今,林某如伙同林某贵转至湖南境内进行销售同一款山地自行车(外标:CIAHTE,型号:ATX-777)。林某贵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崔某英、崔某朋购买山地自行车,以每辆160元的价格购进,林某贵共计将67万余元货款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崔某朋、崔某英,对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自行车发到长沙市某仓库,林某贵到该仓库收到货物后,以每辆190元的价格批发给黄某江、丁某林进行销售,赚取得利润与林某如平分。同时林某贵也与黄某江、丁某林一样通过租面包车的方式,从仓库将自行车装在上面包车再以300元左右每辆的价格零售到长沙周边县市。期间,林某贵和林某如共计从崔某英、崔某朋手中买2800辆该款自行车在湖南境内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约达到90万元。期间,林某贵以每辆300-5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给醴陵市民汤某勇、 王某、易某花各一辆捷汉特(外标:CIAHTE,型号:ATX-777)自行车。2017年6月9日,林某贵租用面包车在醴陵市市区进行零售时,被醴陵市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

2015年至今,犯罪嫌疑人汤某达联系天津市某自行车厂崔某英,明知到其厂生产的自行车没有合格证的情况下,再以远低于市场每辆约200元的价格购进自行车,由汤某达通过银行转账货款给崔某英,再由崔某朋通过物流将自行车从天津市某自行车厂发货至东莞市某自行车贸易有限公司。汤某达共计购买自行车的金额达500余万元,主要购进辆喜来盛(24芭蕾小姐)、千里马(24紫荆花)两种自行车共计约2万辆。汤某达将从天津市某自行车厂购进的喜来盛(24芭蕾小姐)、千里马(24紫荆花)两种自行车以约240元每辆的价格批发销售到东莞市各自行车销售门店,其中销售这两款自行车给钟某强自行车店金额约达24万元;销售这两款自行车给某车业店金额约达11万元;销售这两款自行车给某自行车行金额约达18万余元;销售这两款自行车给某自行车修理店金额约达24万元。汤某达销售给上述四家自行车门店的喜来盛(24芭蕾小姐)、千里马(24紫荆花)两种自行车共计销售金额约77万元。

民警在天津市某自行车厂内查获捷汉特(GIANT, ATX-777)、喜来盛(24芭蕾小姐)、千里马(24紫荆花)自行车以及林某贵、林某如从该厂购进的捷汉特(GIAHTE,ATX-777)自行车,并将上述四种类型的自行车依法抽样送检,经国家自行车电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上述四种类型的自行车均为严重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2017年9月20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这是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虽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但是犯罪嫌疑人给产品注上“捷汉特”“喜来盛”等商标,主观上有让消费者与“捷安特”“喜德盛”等名牌产品相混淆的故意;又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销售价格比名牌自行车便宜很得多,很容易让消费者上当。生产、销售者的行为既侵犯了名牌产品的利益和声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处。

(稿件来源:株洲公安 编辑:闻逸)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