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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法时评】3.15呼唤“法治维权”

3.15呼唤“法治维权”

黄波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的3.15期间,总有一场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质量之战”。从央视3.15到长沙电视政法频道的曝光晚会,再到株洲法制民生频道公布的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媒体纷纷“潜伏”于各行业挖出了一个个“行业内幕”,商家更是如临大敌、严阵以待,严防死守自家那点“秘密”被曝光,一时间,媒体成为3.15打假“急先锋”。但是年年打假,假冒伪劣产品仍屡禁不止,消费者的权益仍然饱受侵害,原因到底在哪里呢?

要彻底打赢这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之战,还需要亮出法律之剑。可现实生活中,我们绝大多数消费者似乎并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比如近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有所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实际上,大家买到了此类食品往往是自认倒霉、弃之不用,最多也就是要求更换,没有充分伸张正当权利,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救济。如此看来,加强相关法律的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让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改变自己在消费活动中的不对称地位仍是当下维权之重。同时,这些严厉的惩罚也能够让那些违法的生产和经营者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让其形成敬法畏法的观念,让消费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来规范生产者的生产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生产商是商品的源头,源头管不好,后面的规范就无从谈起。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生产领域,特别是食品药品等与老百姓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生产领域的监督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的活动,从源头上杜绝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流入市场。比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保护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这条法律的推出,让一部分只买洋奶粉的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又重拾信心。与此同时,对于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营者我们也要进一步出台明确相关行业标准和行政法规,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活动的监督,正确履行经营者应该担负的法律义务,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坚决抵制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恶性竞争,共同打造和谐公正的经营环境。

给“3.15”贴上法律的标签,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仅停留在“3.15”,而是成为伴随我们生产生活的准则规范,新浪湖南法制频道愿意和大家共同携手,让市场环境更有诚信,更有秩序。(作者系新浪湖南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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