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 法制频道

停在自家门口街边就不是违停了?

摘要: 3月2日上午10时许,袁某停在株洲市荷塘区湘运路五号楼前街边的车辆被交警抄牌。见停在路边的自家车辆被交警抄牌,袁某情绪激动,一再用言语冲撞、指责民警,且大声辱骂执勤民警,引来过往司乘人员的围观。

停在自家门口街边就不是违停了?

株洲一男子因违停抄牌辱骂民警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少数违法驾驶员眼里交警查处违法行为就是没事找事,跟自己过不去,他们以无知挑战法律的尊严,他们以蛮横自食违法恶果。

3月2日上午10时许,袁某停在株洲市荷塘区湘运路五号楼前街边的车辆被交警抄牌。见停在路边的自家车辆被交警抄牌,袁某情绪激动,一再用言语冲撞、指责民警,且大声辱骂执勤民警,引来过往司乘人员的围观。

现场交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随后将袁某送到派出所,并向金山派出所报案。

袁某认为:车停自家门前,符合人之常情,属于合理申诉,却得不到交警的合理解释,这才产生愤怒情绪,失口骂人,所以拒绝道歉。

经调查,袁某关于“交警无权管辖人行道违停”的说法属于认识错误,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袁某辱骂他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目前,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株洲公安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1、交警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具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

2、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应当先到交警队接受处罚,然后再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进行合法申诉;

3、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刑法中关于“第一款的规定”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谩骂、无理纠缠、煽动、纠集他人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公务者付出高昂代价。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

(稿件来源:株洲警事 编辑:闻逸 签发:黄波)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